一、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及時報警、及時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及時提醒過往車輛,便于交警部門正確認定責任事故和減少不必要的道路交通擁堵現象。
二、作為肇事司機,應當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免得因報案不及時,而被保險公司作為不予理賠的理由。
三、無論是肇事司機還是受害人,都應當妥善保管各種發票,如急救費發票、醫療費發票、護理費發票、伙食補助費發票、營養費發票、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產生的食宿費、交通費發票、交通費發票和鑒定費發票等,作為調解或訴訟的依據。
四、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要求交警部門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應及時向交警部門的主管部門予以變更或撤消。
五、如果交警部門的主管部門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變更或撤消的,當事人也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同時,要求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變更或撤消。
六、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可以要求交警部門調解結案,如果能調解結案的話,則省去了不必要的訴累。
七、對于參加第三者責任險的車主來說,無論是到交警部門或法院訴訟,對于受害人主張的賠償額,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種損失。
如果沒有保險公司的參與和認可,車主極有可能先行賠付了受害人的各種損失后,再向保險公司理賠,甚至走向法庭,勞民傷財,耗時費力。
八、受害人如需轉院治療,必須有原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否則,不得擅自轉院;如需用藥,受害人不得擅自購買其他醫院或藥店的藥,除非原有醫院同意,否則,在法庭上將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
九、受害人出院后,應及時保存住院期間的診斷證明書、CD、X光片、結帳單,并及時復印病歷(加蓋院章)。便于受害人及時保存證據,為調解、做傷殘鑒定和訴訟做準備;而且,防止醫院由于可能產生的醫療事故篡改病歷。
十、受害人在辦理出院手續時,應仔細看主治醫生開的出院診斷證明書。如受害人屬于“老幼病殘孕”型的,根據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醫生在診斷證明上注明“加強營養、需要專人陪護”的醫囑,這樣,為以后調解和訴訟中主張出院后的營養費和護理費奠定了事實依據。
十一、受害人如果傷勢較重的,應當在3個月的治療終結期后,及時委托國家司法部公告在冊的法醫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如受害人需要長期護理依賴的車子交通事故沒有處理會怎么樣,應做護理依賴鑒定;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傷殘和自身的原發疾病可能有關的車子交通事故沒有處理會怎么樣,應征求法醫的意見,盡可能做因果關系鑒定。
十二、如果受害人的面部遭到傷害,可能導致毀容或者影響五官的,應到權威的、有資質的大醫院做整容手術;如果受害人因經濟原因暫時無力支付整容費用的,可以要求醫院出具整容費的證明;如果醫院拒絕出具的,受害人可以申請代理人或法院出具介紹信。
十三、受害人在起訴前,應當確定適格的被告。受害人應當到交警部門,要求提供駕駛員、車主和保險公司的信息,以便正確確立被告;免得因起訴主題錯誤導致敗訴。
十五、起訴時,不要僅起訴駕駛員或車主,免得駕駛員或車主互相扯皮,或在判決生效后無力償還債務,而使勝訴判決成為一張廢紙。
受害人在起訴時,把駕駛員、車主和保險公司同時列為被告,可以避免由于單獨起訴其中一方而導致相互推委現象,而且,被告多,支付賠償款就會有保障;同時,也節約了司法資源,免得受害人告完駕駛員或車主后,駕駛員或車主由于承擔了債務,再起訴保險公司。
十六、如果車主沒有參加第三者強制責任險的,又沒有其他經濟來源的車子交通事故沒有處理會怎么樣,應及時向法院申請采取訴前財產保全。
十七、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緩、減、免。
十八、對于外來務工人員遭受交通事故的,應注意調取、確認受害人離開家鄉來京的具體時間。如:單位的工作證明,介紹人、老鄉、同事、領導的最初來京時間證明,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明和房東提供的出租房屋證明等等。
十九、如果作為當事人代理人,應正確確定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死的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二十、作為代理人,應合理確定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主要針對殘疾、死亡的)。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