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海法宣)把車借給他人,他人卻把車抵押借款,之后,車主損壞方向盤鎖將車取回車抵押還不起了怎么辦車抵押還不起了怎么辦,多元的修理費誰來買單?日前,海滄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
2022年5月,小美(化名)把自己的車借給前夫小健(化名)。當天小健謊稱小美是自己老婆,把車抵押給了小豪(化名),向小豪借款10萬元,并簽了借條。
不久后,小美多次聯系小健要求他還車,小健說自己把車抵押了,但始終不告知具體情況,小美無法與對方聯系,便催促小健和債權人協商還車。幾天后,小美用手機定位,發現自己的車竟已被開到A市。小美連忙動身,找到該車的存放地,本以為這次可以將車拿回,卻發現車的方向盤被鎖了。
著急的小美強行破壞了方向盤鎖,造成方向盤折斷,而后,小美連夜將車開回。為此,小美更換了方向盤鎖和全車鎖芯,維修費多元。
“我和小豪雖然不認識,但小豪明知車不是小健的,沒有權利扣留我的車輛;我是車主,有權開走車,在此期間造成的損失應由小豪承擔。”小美說。
而小豪說他和小健之間有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他并不知道二人已經離婚,他也是被小健欺騙。同時,方向盤鎖是為了防止車輛遺失而鎖上的,自己的保管方式合理。方向盤損壞是小美自己造成的,不應該由他買單。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豪在接收案涉車輛時,未對車輛權屬情況進行核實,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應對自己的疏忽造成的擔保物權無法設立承擔責任,小豪占有案涉車輛無法律上的依據。小美雖是車輛的所有人,但發現車輛后可以采取其他更為合理的措施保護自己的權利。案涉車輛的損壞系小美自行破壞方向盤鎖所導致,并非小豪的無權占有行為所致,無權占有行為和車輛損壞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小豪對此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法院駁回小美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車輛出借有風險
公民的物權受法律保護,所有權人對自己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遇到借用人在借用期間抵押車輛等情況,車輛所有人應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實現權利。發現車輛后,在非緊急的情況下,應采取與實際占有人溝通或報警等方式處置,切莫采取暴力手段強行取回,造成自身或他人財產不必要的損失。
車輛出借有風險。作為車輛的所有人車抵押還不起了怎么辦,一方面,車輛作為具有一定危險性的交通工具,要履行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義務,確保車輛本身性能完好、借用人具有駕駛資質等;另一方面,車輛作為具備一定價值的財產,要履行合理的注意義務,在出借時要了解借用人的使用用途、資信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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