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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車的交易市場中,有不少人會被豪車低價的宣傳所誘惑,進而購買抵押或質押、甚至是抵押后又質押的車輛,殊不知此種車輛風險極大,極易發生車輛被盜搶或被拍賣的情況,最終導致車財兩空。
一、什么是車輛抵押/質押
(一)車輛抵押指登記車主將車輛抵押給銀行等金融機構或其他債權人,辦理抵押登記,車輛仍由登記車主掌控的擔保方式。
(二)車輛質押是指雙方簽訂車輛質押合同車輛抵押風險,登記車主將車輛交付質權人實際占有車輛抵押風險,以此借款的一種擔保方式。
二、抵押與質押車輛能否買賣
(一)法律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即,抵押車輛在抵押權人同意的情形下可以買賣。
(二)根據法律規定;“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車輛抵押風險,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奔矗|押車輛在未經車主同意的情形下,是不允許出賣的,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購買抵押/質押車輛的風險
(一)購買者對車輛不享有對抗第三人的權利。
若抵押車輛因抵押權人或其他債權人實現債權而被查封拍賣,作為購買者即便提起執行異議也很大程度上不會被支持,因為購買者大多并非屬于善意取得,一方面是以不合理低價購車,另一方面是因抵押車輛存有抵押記載,購買者購買時不可能不知道該車輛本身的權利負擔狀況,因此,出現該情況時購買者只能向出賣人主張返還購車款并賠償損失。而質權人本身便無權出售質押車輛,購買者從非登記車主處購買車輛同樣無法成立善意取得。
(二)車輛面臨被原車主開走的風險,導致購買者財產權利被侵害。
不少公安機關會接收到報案,報案人稱自己所購買的車輛被盜,后經調查發現,報案人所購買的為質押車輛,車輛正是被登記車主開走,此種情況公安機關無法以刑事犯罪立案解決,而判斷屬于普通的經濟糾紛。此時,購買者僅能通過與出售者協商或起訴的方式解決糾紛。
(三)發生交通事故時,處理程序與索賠的麻煩。
因車輛登記車主與實際駕駛人存在不一致的情況,購買者在處理事故時,便需要舉證說明車輛的來源合法與所有權歸屬,增加了處理的難度,若牽涉訴訟,還會存在證明訴訟主體適格的問題。
四、建議
目前,二手車交易市場魚龍混雜,購買者在選擇車輛時,不應僅以價格為主要考量因素,應優先選擇可辦理過戶手續的車輛購買,如若購買無法過戶的車輛,應審慎審查車輛的來源、抵押查封狀況、轉質押情況,車輛使用性能、維修情況,合理審查車輛買賣合同、質押權轉讓合同的相關條款,索取出售者的身份憑證,方便日后出現糾紛時能夠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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