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與車輛扣押
交通事故是司機、乘客和行人都不愿意遇到的情況。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有時候交警會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并采取措施扣留肇事車輛。那么,在什么情況下,交警會扣留肇事車輛呢?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被依法認定為應當吊銷駕駛證而逃避吊銷的,或者因醉酒、毒駕等原因被吊銷駕駛證后繼續駕駛機動車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扣留該機動車。
肇事逃逸
如果肇事司機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且被追回后無法提供有效的保險單或者未購買保險,則公安機關也可以依法扣留其機動車。
危及公共安全
如果肇事車輛在造成交通事故后已經無法正常行駛,但是依然占據著道路,影響到了公共安全,交警可以采取措施扣留該車輛。
扣押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應當在三十日內解除扣留。在此期間,車主應當積極處理相關問題并盡快繳納罰款等費用。如果超過三十日仍未解除扣留,則公安機關有權處置該機動車。
結語
交通事故對于任何人來說都是一件不幸的事情。在遇到交通事故時,我們要保持冷靜并及時聯系交警和保險公司進行處理。同時,在駕駛機動車時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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