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長春二手車遷入標準
2021年1月1日起,長春市將實施新的二手車遷入標準。按照規(guī)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二手車可以在長春市內進行遷入登記:
一、機動車產地銷售商授權的二手車
機動車產地銷售商授權的二手車是指由生產廠家或其經銷商授權,在全國范圍內銷售并取得合法發(fā)票的二手車。這類二手車在滿足相應條件后,可以在長春市內進行遷入登記。
二、本市外其他城市已上牌照并正常使用的二手車
本市外其他城市已上牌照并正常使用的二手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首次上牌時間距離當前時間不超過6年;行駛里程不超過10萬公里;無重大事故記錄;無被盜搶及火災損失記錄。
三、本市區(qū)縣內已上牌照并正常使用或未使用過的個人自用小客車
本市區(qū)縣內已上牌照并正常使用或未使用過的個人自用小客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首次上牌時間距離當前時間不超過10年;行駛里程不超過20萬公里;無重大事故記錄;無被盜搶及火災損失記錄。
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二手車遷入登記時,需要提供原車輛所有人有效身份證明、原車輛行駛證和驗車報告、原車輛發(fā)票和購置稅完稅證明等相關材料。同時,二手車遷入登記還需要繳納相關費用,并通過檢測合格后方可辦理完成。
總之,長春市2021年的二手車遷入標準更加嚴格,對于購買二手車的消費者來說也更有保障。希望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要認真核查相關材料,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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