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金融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業務,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原件和主合同前往車管窗口,存在一定的不便。今年6月,隨著“我為群眾辦實事”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的實施,機動車抵押信息實現了在線核查,已實現聯網核查的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作為抵押權人,在申請抵押、解除抵押登記時汽車抵押手續費,可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身份證明,免于提交主合同,營業執照復印件、書面委托、抵押合同加蓋的公章可為電子印章。
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汽車抵押手續費,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汽車抵押手續費,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等證明、憑證。以往,對于購車人將車輛抵押給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的,需要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攜帶營業執照原件、主合同前往車管窗口,現場審核抵押權人信息后方可辦理此項業務。攜帶營業執照、主合同等原件不僅十分不便,還將影響該機構其他業務的辦理。
為進一步便利抵押登記業務辦理,自6月起“我為群眾辦實事”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正式在我市落地實施。作為進一步提升“互聯網+交管”服務中的一項內容,推行機動車抵押信息在線核查服務舉措實施后,對于已實現聯網核查的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抵押權人的,在辦理機動車抵押業務時,可攜帶抵押權人身份證明(加蓋電子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書面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登記證書、加蓋電子印章的抵押合同即可辦理業務,證件提交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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