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2日,被告人吳某賭博輸錢后有了一個危險的想法——從租車行將車輛租出后用于抵押借款。
說干就干,隨即被告人吳某到惠水縣某租車行,用本人駕駛證、身份證租賃了一輛寶馬320轎車(車主:曹某)。同日,被告人吳某用本人照片套用車輛行駛證上的姓名及住址等信息辦理了一張名為曹某的假身份證,冒充車主曹某,將該車抵押給做二手車生意的夏某,被告人吳某從夏某處得到借款元。
(被告人吳某第3次所租賃抵押的車)
拿到元后茂名抵押車貸款,被告人吳某繼續一頭扎入賭博當中,將借款輸完后,2022年6月21日被告人吳某再次來到惠水縣某租車行租賃了一輛哈佛M6越野車,再次以同樣的手段將車抵押給做二手車生意的張某,從張某處得到借款元。
沒過多久,元再次在賭博中輸完。2022年6月23日,被告人吳某又以同樣的手段非法獲利元。
“我知道租車抵押借款是一種詐騙的違法行為,后面我就找我爸爸貸款去把車輛贖回來還給租賃公司了。”被告人吳某交代道。
案件審理
長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茂名抵押車貸款,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隱瞞事實真相,將車輛租住后用于向他人抵押借款,騙取租賃公司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綜合各種情節后茂名抵押車貸款,長順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吳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說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無論是汽車租賃行業還是個人,在將車借給他人時應當嚴格審查他人的資質、信用以及實際用車目的;在借款給他人或者簽訂抵押借貸手續時,也一定要注意審核對方身份信息和抵押物權屬,對于一些真偽難辨別的證件存在異議的,應當到相應的發證機關查詢核實,避免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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