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被撞傷后,受害人可以先由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然后雙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認定書中確定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事故責任。受害人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雙方可以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向對方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根據責任比例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請交警部門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私家車事故對方全責如何索賠,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私家車事故對方全責如何索賠,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私家車事故對方全責如何索賠,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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