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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車能不能買,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很多消費者。其實對于抵押車的定義車能不能做抵押貸款,很多人都是比較模糊的:
到底是"被銀行或者貸款拿去抵債的車",還是"被法院扣押、拍賣后進行二次銷售的車"。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關于抵押車的一些知識!首先我們要知道的是,所謂的抵押車是指車主在銀行貸款時,由于個人征信問題導致無法辦理按揭貸款而被銀行扣留車輛并進行了抵押貸款。而根據《物權法》第191條的規定: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或者其他權利出質的設立質權","當事人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七項規定的財產出質車能不能做抵押貸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只要該車輛沒有經過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轉手交易),那么該車輛就是屬于不能買賣的動產范疇。其次要了解的是車能不能做抵押貸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7條規定: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抵押財產優先受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8條規定: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主合同關系存在瑕疵;對因此而產生的租金、保管費等費用損失由提供人負擔";同時根據我國《物權法》和《民法通則》、《合同法》,我們可以得知:
所有權轉移之前的不動產可以設定抵押權;不動產轉讓前已經依法設立的抵押權繼續有效且無需再次公示即可生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條理》也明確規定了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汽車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2004年第10號)明確規定新車注冊必須取得機動車行駛證后方可上市銷售;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必須具備國家頒發的資格認證證書方可執業等等法律法規均明確了產權不明的房產是不能買賣的!再次我們再來看一下什么是正常交易?所謂正常交易就是指賣方把車子賣給了買方之后就可以順利地完成交稅、過戶等一系列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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