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回復] 您好,關于小區里電瓶車撞轎車電瓶車之間事故如何處理,怎么判定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道路上因為過錯或是意外導致的人身傷亡或是財產損失的事件屬于交通事故。如果當時報案了的話,或是之后報案也行,誰的責任大,誰的責任小,還是誰要對事故負全部責任是需要由交警部門來認定的。交警部門會在對事故調查之日起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各方的責任。如果責任無法查清的,也會根據當事人的陳述以及現場證據等出具交通事故證明送達給當事人。事故認定書或是事故證明是當事人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據。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未申請復核或者對復核結果不服的電瓶車之間事故如何處理,可以在向提訟時進行舉證,由結合證據進行判斷。但是由于自行舉證的難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對交通事入認定書有異議的,還是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1、客觀因素道路、氣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發生。2、車況不佳車輛技術狀況不良,尤其是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前橋、后橋有故障,沒有及時檢查、維修。3、疏忽大意當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沒有正確觀察和判斷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應遲鈍電瓶車之間事故如何處理,表現為觀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當。還有當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觀想象判斷事務或者過高估計自己的技術,過分自信,對前方、左右車輛、行人形態、道路情況等,未判斷清楚就盲目通行。4、操作失誤駕駛車輛的人員技術不熟練,經驗不足,缺乏安全行車常識,未掌握復雜道路行車的特點,或者遇有突然情況驚慌失措,發生操作錯誤。5、違反規定當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規和其他交通安全規定行車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發生。如酒后開車、非駕駛人員開車、超速行駛、爭道搶行、違章裝載、超員、疲勞駕駛、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等原因造成交通違法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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