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本是運送病患的“救命車”,特殊危急時刻,允許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紅燈亮時通行,但有些救護車駕駛員卻在未執行危重緊急任務時,故意違法行駛。
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公布近期發生的一起因救護車引發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示警醒。
交通事故
5月3日一大早,救護車駕駛員買某按照與佟某的約定,駕駛救護車在伊寧市一家醫院拉上佟某母親的遺體,在佟某及其弟弟、妹妹和侄子的陪同下,返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
10時31分,救護車由東向西行駛至一路口處時,遇上紅燈,買某卻沒有停車的意思,徑直闖紅燈通過。
網絡圖片
就在這時,由北向南方向,兩輛半掛貨車并行通過,左側貨車駕駛員發現了飛馳而來的救護車,連忙剎車,而右側貨車駕駛員卻因左邊車輛的遮擋,處于盲區,沒有避讓。最終,半掛車攔腰撞向救護車,車上佟某的弟弟、妹妹和侄子當場身亡。
事故調查
接到買某報警,伊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立即趕到事故現場,只見兩輛事故車一前一后停在道路西側,大貨車頭部及救護車右側中部損毀嚴重。
事故發生時救護車交通事故,坐在前排的買某和佟某系了安全帶,因此只受了輕傷,而陪伴母親遺體坐在后排車廂的佟某的弟弟、妹妹及侄子均被甩出車外,因傷勢過重,在120急救車趕到時已死亡。
“我有罪,不該闖紅燈!”悔恨不已的買某承認,開救護車這些年,經常在未執行特殊緊急任務時,閃燈、鳴笛闖紅燈,正是這種特權思想作祟,導致悲劇發生。
責任認定
經公安交管部門調查,確定造成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為:買某駕駛救護車行經交叉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且未按導向車道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的相關規定。買某被判定負此次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
這起事故是救護車未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以及未確保安全行駛導致,暴露出當前醫療救護等應急特種車輛駕駛員在沒有執行緊急任務時仍存有特權思想救護車交通事故,駕駛員職業素養未能得到有效培養等問題。同時,相關部門在管理方面,沒有形成完善健全的制度,導致不少醫療救護車輛駕駛員在執行任務時未將安全放在首位,部分救護車駕駛員擅自濫用警笛警燈救護車交通事故,并且在未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頻頻交通違法。
對此,我區公安交管部門表示將對醫療救護車輛摸底排查,查找整改醫療救護車輛存在的安全隱患。針對醫療救護車輛駕駛員普遍存在的特權思想、錯誤交通理念開展警示教育,提高醫療救護車輛駕駛員的職業素養。同時,對應急車輛和其他特種車輛開展集中整治,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及時整改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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