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聽眾程先生4月23日向江蘇新聞廣播《雙聲道》節目反映,他在南京雨花臺區大明路長安汽車日德4S店以6.5萬元購買了一輛新車,提車后發現車輛前后保險杠有明顯做漆痕跡,后備箱里全是油漬。4S店承認交車前,這輛車碰撞過,也做過漆。程先生認為4S店存有欺詐行為,應該“退一賠三”!希望《雙聲道》節目予以關注。
4月23日《雙聲道》關注此事后,一位姓薛的負責人在節目中承認,他們賣給程先生的車,確實是出過事故后經修復的車。當天程先生提車時,外面下了大雨,4S店從倉庫提車過來時,受雨天影響,也沒有看出來這個車有問題,因此這是4S店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賣給了程先生。
主持人:“保險杠前后有做過漆的痕跡,后備箱里面都是油漬,有這個問題嗎?”
4S店薛姓負責人:“后來我們鑒定過了,也證實過了,有這個事兒。我們將車放在第三方,第三方員工開車碰到了,這個事情如果我們知道,我們不會賣給客戶,就是不知情的情況下賣給他的。”
主持人:“你說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車當做新車賣給他的,我們怎么自證清白?”
4S店薛姓負責人:“我們把相關資料都會提供給雨花臺區市場監管部門。”
《雙聲道》節目關注此事后,引起全省聽眾廣泛熱議和評論。在大藍鯨LIVE平臺中,5萬多聽眾對于長安汽車日德4S店的答復表達了自己看法,大多數聽眾認為,4S店對于自己車輛的情況是知情的,這種明知車輛有問題仍當做新車銷售的做法,涉嫌欺詐。
南京市場監管局雨花臺區分局:事故車當新車賣,這種行為是欺詐行為!
4月23日,《雙聲道》節目現場連線了南京市場監管局雨花臺區分局消協一位姓楊的工作人員介紹,如果確認4S店將事故車當新車賣,可以對照新消法的規定“退一賠三”執行。
如果確認是欺詐行為,商家將會被處以什么懲罰?來看新消法的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程先生的事情該怎么解決,此事《雙聲道》節目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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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新聞廣播《雙聲道》節目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