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小客車指標配置搖號結果的公布牽動著很多人的心。雖然法律規定小客車指標并不能通過買賣、抵押等交易方式變更登記,但總有供方、需方、居間方等參與其中,通過各種方式試圖規避政策規定。不同于“指標轉讓”“指標租賃”“指標抵押”等常見模式,“背戶交易”模式具有更強的隱蔽性。
何為“背戶交易”
“背戶交易”簡易來說就是“帶牌交易”,是指購買方(無購車指標)通過買賣的方式向車輛所有權人(即指標所有人)或居間人支付明顯高于市場價的二手車交易的車輛對價,車輛所有權人或居間人向購買方交付車輛以及所有權證、行駛本等有效證件,雙方明確或默示不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購買方取得車輛所有權后,有權繼續使用該車輛的原車牌(指標)。
“背戶交易”的特點具有違法隱蔽性,即在買賣小客車的合法外衣庇護之下,買賣小客車成為雙方交易的基礎內容,車牌反而成為了雙方“心照不宣”的交易附屬,雙方均不承認雙方存在交易車牌的合同目的或內容。一方面,出賣方或居間方可以通過這種“默示交易”取得相應的收益;另一方面,即使高于市場價格,買受人也獲得了車輛及車牌使用權北京背戶車抵押貸款,合同目的已經實現。
“背戶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2年,廖某與趙某簽訂《背戶轉讓協議》,約定廖某將登記在李某名下的車輛出售給趙某,價格元。廖某承諾該車輛所有權歸趙某,使用期間一切糾紛、違章由趙某負責。合同簽訂后,廖某將車輛、行駛證及機動車登記證書交付趙某,趙某支付了元購車款。
殊不知,該車輛交易前已由車輛所有權人李某設定抵押。2023年北京背戶車抵押貸款,涉案車輛被車輛所有權人李某的抵押權人開走,趙某因車輛丟失報警,但一直沒有找到涉案車輛。雙方因此產生糾紛。趙某將廖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購車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本案中,趙某向廖某支付購買車輛價款,廖某向趙某交付涉案車輛,雙方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同時廖某和趙某之間達成的《背戶轉讓協議》的真實意思表示系背戶買賣機動車,該約定不符合《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的要求,損害了機動車登記管理和身份證管理的社會公共秩序,應屬無效。最終法院判決廖某退還趙某購車款。
“背戶交易”有哪些法律風險
部分背戶交易中,車輛出賣人需配合購買人將個人身份證等證件交付其使用。身份證是個人身份的證明,一般只能由本人保管和使用,將個人身份證交由他人使用違反了身份證件管理制度。如果使用人肆意使用甚至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則可能給車輛出賣人造成損失,更嚴重的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背戶交易的出賣人將登記在個人名下的車輛交由他人使用,可能在車輛保險、違章罰款、信用記錄等方面面臨著為使用人的過錯甚至違法行為“買單”的風險。雙方因背戶交易協議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將面臨合同被認定無效的風險。同時,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相關交易方還可能承受指標作廢、三年內不得提出指標申請的后果。
在此法官提示,購買背戶車的行為不可取,不受法律保護。提醒二手車交易群體,應當充分了解車輛狀況,提高交易風險防范意識北京背戶車抵押貸款,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礎上進行市場交易行為。同時,應當加強二手車行業交易制度規范,將參與背戶交易的市場主體納入征信機制,有效引入社會監督,增加違法失信成本。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