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時刻新聞10月30日訊(記者 肖依諾 通訊員 羅亞瑩 楊劍煒)以“租車”名義從汽車租賃公司騙取車輛,通過偽造手續精心設計騙局,再把租到的車抵押給他人進行“變現”。近日,寧鄉市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租車抵押”詐騙案件。
小麗(文中人名均為化名)因沉迷賭博,還不上錢,便產生了租車抵押騙取貸款的想法。2020年6月至12月期間,小麗在長沙2家汽車租賃公司先后租賃奔馳、保時捷、寶馬等4部車輛后,通過偽造車輛登記證書、行駛證、車牌和身份證等資料,由其本人或者其朋友冒充車主將租來的4輛小車質押給老秦,以借款的名義共計騙取老秦元,并將上述錢款用于賭博、消費等用途。
起初,小麗每月還按時給付租金,然而到2021年2月左右,小麗更換了聯系方式,就此“人間蒸發”,汽車租賃公司察覺情況有異汽車抵押詐騙案,遂報警。2023年3月27日,小麗被抓獲歸案。
2023年6月19日汽車抵押詐騙案,寧鄉市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小麗提起公訴。2023年7月13日,小麗因犯合同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汽車抵押詐騙案,同時責令被告人小麗退賠被害人老秦經濟損失。目前,涉案的4臺車輛已分別退還相應租車公司。
法條鏈接:
什么是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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