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合同是無效的,車輛抵押必須去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才有效。
額
3,車輛質押合同合法嗎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只要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不屬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就有效。簽訂車輛質押合同是否合法汽車抵押違約金多少合法,取決于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其自然是不會生效的。車輛質押,在業內通俗的說法是押車,即借款人為了申請借款將其依法所有的機動車交付給出借人,同時約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還錢的話,出借人有權對車輛進行處置。其成立和生效的要件有:車輛質押需要以書面方式訂立質押合同。通過法律法規規定可知,在質押關系中,質權合同自雙方簽訂時生效,但質權是從質押財產交付時設立。因此,在車輛質押業務中,對于借貸機構而言轉移車輛的占有是關鍵。因此,對于出質人與車輛登記部門登記一致的情況,作為質權人是可以根據登記部門的登記情況來確定所有權人,但是同時應當盡到注意審查義務。如果要確保車輛質押關系中質押人的權利,在設立質押權時,可以在車輛交付時到相應的車輛管理所辦理車輛質押的備案登記,這是實務中能被法院認可的對抗第三人的方式。
4,汽車抵押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嗎
以汽車抵押,如果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否則,就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第三十九條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四)抵押擔保的范圍;(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條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汽車抵押合同協議
車子不過戶,只抵押,太不靠譜。即使是公證,也要有車子在車管所的登記才能抵押。如果只是抵押,那如果他還錢了,你還要不要把這車子還給他?如果是抵押,你就有妥善保管抵押物的義務,這車子你不可能只放在倉庫不動,建議不要這么辦,盡量過戶過來。
給你找了個抵押的合同范本抵押合同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抵押人名稱:住 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開戶金融機構:帳 號:電話:郵政編碼:抵押權人名稱:住 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電話: 郵政編碼:簽訂合同日期:簽訂合同地點:抵押人(以下稱甲方):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汽車抵押違約金多少合法,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汽車抵押違約金多少合法,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年 月 日簽訂合同地點:參考資料《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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