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車的占有,將車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車的價款優先受償。
網友咨詢:
沒有過戶的抵押車出了事故誰負責?
抵押車沒過戶出了事故,由車輛實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抵押車發生交通事故以后,我們首先第一要先報警和給保險公司打電話,等交警來現場以后出具事故鑒定書,看是誰的責任誰來負責賠款。在車輛抵押后,雖然行駛證是原車主的名字,但是原車主已經把車輛的使用權轉讓出去抵押車出事故,他丟失了車輛的支配權,車輛的保管責任歸債權人所有,所有在這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由債權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抵押人(即原車主)不再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首先由交強險在保險限額內優先承擔抵押車出事故,不足的部分,原則上由機動車使用人來承擔,但是劃分原車主無過錯除外。和原車主無關,除非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且有隱瞞。
抵押不過戶的車可以購買,但不建議買,因為其存在一定的風險。車子已經辦理抵押,說明車子物權已經暫時不屬于車主所有,所以車主沒有權利把車子過戶他人,需要還清抵押款,解除抵押之后確權,才可以辦理過戶。這種車從法律意義上說屬于他人物品,只有在辦理變更登記過戶后,才算是真正屬于自己的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抵押車出事故,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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