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執行工作又傳來消息!!!
前幾天,收到知情人報料稱發現了某案件被執行人B的車輛位置,“那人開車跑了!我騎摩托車跟著,你們趕緊聯系執行法官過來扣車。”聽到該消息后我們喜出望外,趕緊聯系執行法官。一邊保持與法官聯系,一邊繼續叮囑知情人那邊緊跟著,因為一旦跟丟了,意味著回款又無望了。
我們和執行法官火速趕往車輛逃離的方向,經過長達三小時的周旋,將“失蹤”已久的查封車輛依法扣押。
事情經過:
2019年12月,A與B簽訂了《購銷協議》,約定A向B供應紙皮老賴車子抵押出去可以執行嗎,供應量個;B因資金緊張,承諾2020年1月付清貨款;其兒子C用一輛汽車作為擔保,并將該車登記本質押在A處。協議簽訂后,A向B供應紙皮3次,貨款及運費共12萬余元。
后來,因B未支付貨款,且C未履行擔保責任老賴車子抵押出去可以執行嗎老賴車子抵押出去可以執行嗎,A遂提請仲裁。經仲裁裁決,B應向A支付貨款、運費共12萬余元及違約金,C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該案在首次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B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查封了“擔保人”C名下的汽車。由于車輛被C藏匿,經多方查找均未找到,執行被迫中止。在得知線索后,我們和執行法官根據實時定位趕赴現場后發現C將車輛停放親戚家后便逃離現場。執行法官讓其親戚聯系C,但C仍拒不交出車輛鑰匙。執行法官經過一番釋法說理后,其親屬向C轉達執行法官的要求,C最終主動交出鑰匙,委托他人送來現場。執行法官依法扣押了C的汽車,并順利將該車拖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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