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授權書本人卻不知情?房屋被抵押后能追回嗎?電視劇《愛很美味》熱播中,劇中人方欣夫婦離婚,在庭前調解階段,丈夫馬振宇并未現身,他的律師說,夫妻共有的房產已被抵押,馬振宇現在不僅沒有財產,還負債累累。方欣一時不知所措,她不知道房子被抵押,也不知道自己何時對馬振宇進行了授權,方欣能把抵押房產追回嗎?下面一起來看看廣東知明律師針對相關內容的詳細介紹。
簽了授權書本人卻不知情?房屋被抵押后能追回嗎?
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未經同意抵押父親的車,出現其簽名授權的文件,司法實踐中多見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簽名是偽造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司法鑒定推翻簽名的真實性。另一種情況是當事人未看清文件內容就簽名,甚至是在空白文件上簽名,這就很難證明對文件內容不知情了。
在簽名的時候一定要謹慎,看清文件內容再簽字,不能怕麻煩,最好在正文以下空白處劃上斜線,以免被事后添加內容,尤其注意不要在空白紙張或文件上簽字。
劇中人馬振宇取得了妻子方欣授權,將房屋抵押,如果簽訂了書面合同,到房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那么形式上抵押權的設立是沒有問題的。方欣想要追回房屋,就得舉證證明馬振宇與其父親的公司惡意串通。依據民法典,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按照社會一般觀念,馬振宇父親對于方欣是否同意抵押房屋,是有能力有條件進行核實的,那么他有沒有核實?其次,從資金出借情況來看,馬振宇父親的公司有無實際出借款項?再看資金的去向,比如是否僅用馬振宇的賬戶走了個賬,最后又回到公司或馬振宇父母名下,這些都是認定是否構成“惡意串通”的因素。在具體取證方面,如果自己無法收集的,可以申請法院調取。
抵押公司能直接將房屋收走嗎?
劇中人馬振宇向自己父親的公司借款,并將房產抵押,因未償還借款,公司將房屋內妻子方欣的物品搬出,并將房屋換鎖,收走房屋。抵押公司的做法合法嗎?
廣東知明律師說法
根據民法典第410條規定: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有兩種:一是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一致未經同意抵押父親的車,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者將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二是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公司未與方欣協商一致,無權自行收房,只能向法院請求行使抵押權人的權利,就抵押房產優先受償。抵押公司未經同意進入方欣的住所未經同意抵押父親的車,將方欣物品搬離并將房屋收走,是嚴重侵害方欣人身和財產權利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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