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財政局、商務局:
為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工作,鼓勵國四柴油汽車(包括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提前淘汰,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2023年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實施計劃》相關規定,制定了《杭州市國四柴油汽車淘汰補助實施細則(試行)》,實施時間自2023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商務局
2023年4月12日
杭州市國四柴油汽車淘汰補助實施細則
(試行)
為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工作,鼓勵國四柴油汽車(包括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提前淘汰,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2023年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實施計劃》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淘汰補助原則
(一)分類引導、適當補助。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四柴油汽車提前淘汰,根據淘汰車輛的車型、車齡及淘汰時間給予適當政府補助;
(二)鼓勵報廢、促進更新。鼓勵車輛提前報廢,同時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信貸、車輛保險、融資擔保等金融政策,鼓勵更新購買新能源車;
(三)線上辦理,便民惠企。利用信息化平臺實現補助申請、審核和資金發放線上辦理,按受理先后順序發放補助資金。
二、符合補助的條件
(一)2023年2月1日(不含)前登記在杭州市行政區域的國四柴油汽車,車輛所屬地的認定以2023年1月31日24時車輛的登記信息所在地為準;
(二)車輛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單位;
(三)本細則發布之日(含)起在本市辦理報廢手續的國四柴油汽車。
三、不予補助情形
(一)轉出杭州市行政區域的國四柴油汽車不予補助;
(二)2023年2月1日(含)起,杭州市行政區域外轉移或變更至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四柴油汽車不予補助;
(三)符合《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明確的已達到強制報廢情形的國四柴油汽車不予補助;
(四)距強制報廢期止不足一年的國四柴油汽車不予補助;
(五)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國四柴油汽車不予補助。
四、車輛報廢注銷及補助申請發放程序
(一)車輛報廢。申領人將待報廢的機動車送至杭州市有資質的機動車回收企業進行報廢拆解,生成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見附件3)。依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規定,申領人在交售報廢柴油汽車時,應保持其完整性,嚴禁私自拆卸倒賣固廢、危廢,車輛部件確有缺失的,需提供相關情況證明。禁止非法回收、處置報廢車輛等擾亂市場行為。
(二)車輛注銷。公安交管部門生成《機動車注銷證明書》(見附件4),并通知車主車輛已注銷。
(三)補助申請。申領人通過“親清在線”、“浙里辦”平臺或線下服務窗口填寫并提交《杭州市國四柴油汽車淘汰補助資金申報表》(見附件6)。
申請時需以下資料:
1.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2.機動車注銷證明書;
3.車主身份證,單位需提交營業執照;
4.車主銀行卡,單位需提交銀行開戶許可證。
(四)補助審核
1.公安交管部門審核國四柴油汽車是否已經注銷登記、是否不屬于《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明確的已達到強制報廢等情形,確定車輛類別;
2.生態環境部門審核非營運國四柴油汽車車齡、排放標準等信息是否符合補助條件,并按照規定的補助標準確定補助資金額度;審核營運國四柴油汽車排放標準是否符合補助條件;
3.交通運輸部門審核營運國四柴油汽車車齡等信息是否符合補助條件車禍事故車輛報廢標準,并按照規定的補助標準確定補助資金額度。
(五)補助發放
通過“親清在線”平臺按規定將補助資金撥付至以車主(單位)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
五、補助標準認定
車輛淘汰補助標準根據車型和車齡進行劃定,實際補助金額根據淘汰時間先后進行計算,詳見附件1。
對車齡≥10年的國四柴油汽車車禍事故車輛報廢標準,2023年8月1日(不含)前注銷的按9年≤車齡<10年的補助標準予以補助,之后注銷的不予補助。
六、資金安排
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西湖風景名勝區的淘汰車輛,其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濱江區、錢塘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的淘汰車輛,其補助資金由區、縣(市)財政自行承擔。
七、各部門及屬地政府職責
(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淘汰非營運國四柴油汽車車齡、排放標準的審核,補助標準的認定及補助資金的發放,對本轄區非營運國四柴油汽車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匯總核對,梳理分析車輛淘汰更新情況;負責淘汰營運國四柴油汽車排放標準的審核;負責國四柴油汽車淘汰補助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分配項目資金,組織項目實施,審核撥付資金,對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淘汰營運國四柴油汽車車齡的審核,補助標準的認定及補助資金的發放,對本轄區營運國四柴油汽車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匯總核對,梳理分析車輛淘汰更新情況。
(三)公安交管部門:負責審核國四柴油汽車是否已經注銷登記、是否不屬于《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明確的已達到強制報廢等情形,確定車輛類別車禍事故車輛報廢標準,定期提供國四柴油汽車淘汰更新的詳細車輛信息,協助生態環境部門統計分析老舊機動車數據。
(四)財政部門:負責按規定安排預算資金,對部門的預算管理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指導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
(五)商務部門:負責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監督管理,對報廢車輛回收信息進行審核;指導督促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規范服務,方便車主交車和辦理相關手續。
(六)各區、縣(市):應充分承擔國四柴油汽車淘汰補助工作的主體責任,鼓勵車主提前淘汰國四柴油汽車,抓實抓好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績效。
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指導各區、縣(市)相關部門開展具體補助工作,并建立淘汰補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信息情況溝通,負責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八、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一)車齡的計算:時間細化至月份,即:車齡等于注銷時的年月減去初次注冊登記時的年月。
(二)補助申請操作指南和服務窗口信息:另行公布。
(三)營運車輛使用年限:以《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明確的使用年限為準。
(四)控制增量的承諾:申領人需同步承諾,成功申領補助后在杭州市內不再購置國四柴油汽車。
(五)車輛所屬地的認定:原則上以車輛報廢注銷時《機動車行駛證》上的住址為準。2023年2月1日(不含)前登記地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車輛,2023年2月1日(含)起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轉移、變更后淘汰的,由截至2023年1月31日24時車輛信息的登記所在地給予補助。特殊情況難以確定的,以聯席會議集體審議為準。
(六)車輛報廢地的選擇:申領補助車輛的報廢地應在杭州市區域范圍內。
(七)非財政資金購買機動車的認定:對國有控股或參股的企業非財政資金購買的機動車,應由申領單位承諾并報上級主管部門確認。
(八)申請補助公司已注銷情況的處理:1.機動車注銷日期在公司注銷日期之前,若公司正常注銷的,憑有效公證材料辦理補助,公證材料應說明該機動車產權清晰、無法律糾紛、申領人為所有股東授權的合法辦理人等內容;若公司存在抵押或破產的,應由法院確定的破產財產管理人辦理補助;2、機動車注銷日期在公司注銷日期之后,應由法定程序確定的車輛所有人憑生效的法院裁判或仲裁文書辦理補助。
(九)文件效力:電子文件與紙質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該實施細則自2023年5月13日起全市統一施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補助。
附件:1.杭州市國四柴油汽車淘汰補助標準
2.杭州市國四柴油汽車報廢注銷及補助申請發放程序
3.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機動車注銷證明書
5.報廢拆解汽車企業名單
6.杭州市國四柴油汽車淘汰補助資金申報表
《杭州市國四柴油汽車淘汰補助實施細則(試行)》.pdf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