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無責方被扣車的情形有: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2、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3、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6、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7、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9、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交通事故扣車需要注意的情況:
1、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可由法院對車輛進行查封或扣押,這時如果車主提供擔保,也可以將車輛開走,以免產生營運損失;
2、現行法律并沒有賦予交警隨意扣車的權利。只有在需要對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等取證工作時才可以暫扣車輛,而不能以司機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機動車;
3、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5、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6、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發生事故交警為什么要扣車,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7、超過法定扣車期限后發生事故交警為什么要扣車,可以書面函告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則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投訴,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扣車輛有損壞的發生事故交警為什么要扣車,可要求國家賠償;
8、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9、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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