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抵押車一年后被拖走
兩年過去也沒有找到這臺車 律師表示不建議購買這類車
記者 王胤期 長沙報道
2020年,邵陽市民陳先生通過一位朋友牽線搭橋,在廣東一家車行購買了一臺抵押車。2021年4月,陳先生給車輛購買保險時車輛抵押借條范本,車子被拖車公司的人拖走了,只留下一份《質押債權轉讓及質押車輛(債權附屬物)交接免責協(xié)議》。兩年時間過去,陳先生一直沒有找到自己購買的抵押車。這臺車究竟有哪些糾紛?自己是否掉入了相關的“抵押車套路陷阱”?車輛是否還能要回來?陳先生對此一無所知。2023年5月15日,陳先生向晨意幫忙記者求助,希望記者能夠幫忙要回自己購買的抵押車。
車停在路邊,上樓辦保險時被拖走
2020年,邵陽市民陳先生想購買一臺本田SUV,但是自己暫時拿不出購買新車的錢,便委托朋友打聽二手車行情。經(jīng)過朋友的牽線,陳先生認識了在廣東打拼的老鄉(xiāng)劉某。劉某告知陳先生,自己的親戚有渠道拿到陳先生心儀的車,但是是一臺抵押車,購買的話有風險。
在了解了購買抵押車可能產(chǎn)生的后果與承擔的風險后車輛抵押借條范本,陳先生毅然決定用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購買這臺抵押車。2020年5月,陳先生來到廣東,與劉某簽訂了一份《質押債權轉讓及質押車輛(債權附屬物)交接免責協(xié)議》。在協(xié)議中,陳先生知道這臺車不能過戶,也清楚自己也許會面臨的后果。但他心想,屆時如果有人上門拖車,他可以將原車主所拖欠的尾款交齊,也就沒想太多。2021年4月,陳先生開著車去保險公司,打算給車購買保險。他把車停在馬路邊上,上樓辦理業(yè)務。過了一會兒,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訴陳先生,有人在拖他的車。陳先生立刻下樓,發(fā)現(xiàn)拖車已經(jīng)遠去,地上放著一張《收回租賃物告知書》。該告知書中寫著:“截至2020年10月1日,您的租金已長時間逾期繳納,經(jīng)與您多次不間斷的催告未果,已嚴重違反了合同條款的相關約定。根據(jù)《合同法》第248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將租賃車輛進行回收。”
抵押方為車行,老板稱當事人可報警
買車時,陳先生在車上裝了GPS。他立刻根據(jù)GPS定位追到了廣西,并在一處停車場找到了車。陳先生與一位拖車司機交流,對方告訴他,自己只是個拖車的,對于誰要他來拖車并不知情。陳先生想等第二天再跟著拖車一同前往目的地,但他發(fā)現(xiàn),車上的GPS已經(jīng)被拆除,車也不見了蹤影。
兩年下來,陳先生購買的抵押車對于他而言已經(jīng)石沉大海。雖然考慮過后果,但陳先生沒想到,拖車時對方如此果斷。陳先生說:“我還想著如果是銀行或者廠家來拖,我還可以和他們解釋一下,把尾款還了。這都不給我還車的機會。而且這臺車明明已經(jīng)抵押給車行,為什么又有租賃合同?租賃給誰了?我是不是又被套路了?”
5月15日,“牽線人”劉某告訴記者,此前在簽訂合同時,他明確告知了陳先生購買抵押車的后果,但陳先生執(zhí)意要購買。劉某說:“我自己也不是干中介這一行的,是我一個老表在這里做二手車的生意。陳先生購買的這臺車,也是我老表找的關系,這臺車本來是其他人抵押給一個車行老板周總的。”劉某說,2019年,原車主找周總買下這臺SUV車輛抵押借條范本,但是還有約12萬元無法一次性支付,并簽訂《借據(jù)》《承諾告知書》等文件。如果逾期未歸還,車行一般情況下就會請第三方拖車公司出面,將車拖回,并出示《收回租賃物告知書》。“一般情況下,根本就沒有什么租賃物,就是原車主欠了車行的錢沒有還,車行自然就把車拖回去了。據(jù)我所知,一般都是這么個做法。”劉某說道。
5月15日,記者嘗試聯(lián)系車行。車行周總在知道記者身份后表示:“讓當事人報警就好,你一個××記者管這么多干什么?”此后記者嘗試繼續(xù)聯(lián)系周總,但對方未接電話。陳先生擔心,自己陷入了“抵押車套路”,他說:“我此前在網(wǎng)上看過一些報道,一些車行故意出售抵押車給客戶,此后再用各種理由收回,消費者還沒辦法維權。”
律師說法
購買抵押車辦不了過戶登記
在本次事件中,存在幾個爭議問題。如果原車主將車輛抵押在車行,而車行沒到抵押日期就將車出售,是否合法?陳先生下一步應該怎樣維權?記者咨詢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劉明律師的意見。劉明表示,不建議消費者購買抵押車輛。他說:“一般情況下,購買抵押車辦不了過戶登記,而抵押車都是與車行簽訂了相關合同的,屆時如果抵押車的車主和車行有經(jīng)濟債務糾紛,購買抵押車消費者的權益通常無法保障。”劉明同時表示,車行的做法沒有問題,“如果原車主(抵押人)沒有按照合約按時還款,那么車行按照合同約定將車收回的行為是沒有什么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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