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規定:“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乘用車、客車、貨車等機動車,屬于動產。根據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將機動車抵押給債權人的,如果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就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讓機動車抵押權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就需要辦理抵押登記。那么,如何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呢?
1.到哪兒辦理抵押登記?
到“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的抵押登記,就是去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那個車輛管理所辦理。
2.誰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需要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抵押權人一個人不能單獨申請。當然,抵押登記可以委托代辦。
3.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給車輛管理所的材料包括:(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登記證書;(三)機動車抵押合同。
4.申請辦理抵押登記解除車輛抵押4s店弄還是自己去,車輛管理所都予以登記嗎?
也不是都給予登記。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抵押登記:(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二)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三)機動車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四)機動車屬于被盜搶騙的;(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5.給予抵押登記了,應該會拿到什么?
給予抵押登記了,拿回來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多了“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的“簽注”。
6.辦了抵押登記,會有什么法律效果?
除了抵押權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外解除車輛抵押4s店弄還是自己去,還會有以下效果:在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申請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變更登記、機動車遷出遷入、共同所有人變更或者補領、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應當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在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申請轉讓登記的,應當由原機動車所有人、現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車輛管理所一并辦理新的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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