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意外事故,私家車買了交強險、100萬三者險,還要墊付費用嗎?一些車主還在爭論責任方是否應該預先支付藥費,其實交通事故受傷的,醫院一定要盡快無條件救治,否則醫院要負責,這個責任推不掉,沒錢也要救治。
由于醫院有責任和義務無條件搶救傷者,無須墊付;更不要說良心有罪了,因為你墊付不墊付和醫院省錢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或不是救援(足以說明)!寫到這里,大家應該明白了,事故責任方從來沒有必要預付治療費。
道路交通法對支付治療費有明確的規定(但我的朋友大多不t.閱讀);責任方同樣的理由沒有墊付救援費用,也不會耽誤傷者的救援,所以沒有墊付,沒有思想負擔!如果救助金不到位事故車的保險是不是貴些,延誤救治,責任在醫院,醫院違反了主要安全法的規定。
與你無關!其實這種處理方式是不合理的,因為在事故中,事故責任方和受害方屬于和解索賠關系,根本不涉及財產保全(你的車是您的財產),特別是當購買保險完備且具有足夠的賠償能力時,提出請求的一方沒有理由進行保全。
然而,請求方這樣做的情況并不少見,實際上是向請求方施加壓力,要求其先墊付款項。有各種各樣的車主,有各種各樣的傷害,因為車禍,兩者隨機聯系在一起。有的車主騙傷人,有的傷全車主,有的針鋒相對麥芒,一見面就吵得不可開交。
公民的身體健康受法律保護。如果車主對傷者造成人身傷害并承擔事故責任的,必須積極賠償。如果兩個人把關系搞得很緊張,到頭來也無助于妥善解決問題。為什么有的傷者家屬要到車主單位甚至車主家里鬧事要醫療費?
如果雙方責任還沒弄清楚就先墊付了,可能最后會判定你沒有責任,或者預付款的金額超過了你所招致的金額,多出的金額對方可能不愿意退還給你,如果你想拿回來,你只能起訴對方,給自己添麻煩。
交強險的話,身故賠償11萬,傷殘1萬,財產2000。如果根據情況賠償不夠,就從你買的三個(100萬)中補。然后你說人身傷害醫療費是不是要先墊付,這個肯定是有必要的公司支付給你個人。
有時為了救人或良心不安,預付醫藥費,留著憑單也可以上保險。但后期容易發生糾紛,造成資金損失,比如交警最后劃定雙方都有責任,保險公司相應賠付責任。賠償金額,多出的預付款基本不予退還。
另外,如果傷者在醫院使用的部分藥物不被保險公司認可,則保險公司不會支付這部分藥物的費用。如果車主提前付款,基本上是自掏腰包。這些費用并不是對傷者的實際撫養,如果肇事司機先墊付了這筆錢,以后就得不到賠償。
因為不在法定賠償范圍內,其實營養費一定是有法律依據的,就是有醫囑明確要求營養費事故車的保險是不是貴些,如果沒有的話,保險公司是不會報銷的。當然,這1萬元是保險公司預付的,傷者可以到肇事司機的保險公司,讓他先墊付1萬元。
如果雙方都有困難,可以請交警幫他們申請道路救助基金,這個是基金最高30萬元的高級醫療費用,當然這是基于責任的最終追償雙方。我個人認為,除非你全權負責事故車的保險是不是貴些,否則如果受害人態度好,經濟困難。
在自身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你還是可以墊付一部分費用的。所以,根本不預付是不可能的,只要沒有人員傷亡,只是車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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