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張雪泓
□ 本報通訊員 黃楊 李燕
張老太和家人乘坐網約車去游玩,車輛在高速公路拋錨。司機讓他們轉移到高速護欄外的安全地帶等候,張老太翻越護欄時摔傷。隨后,張老太將網約車公司和司機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后,認定網約車公司和司機不存在侵權行為開別人車出現交通事故怎么處理,判決駁回張老太的訴請。
法院查明,80歲的張老太訴和女兒、女婿乘坐網約車前往公園游玩。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司機王先生要求張老太及其家人下車,轉移到高速護欄以外的安全地帶等候。張老太聽從司機要求往護欄以外轉移,在翻越護欄的過程中摔傷。
張老太認為,網約車公司和司機未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司機將運輸旅客所用車輛停放在禁停區域,并要求乘客下車往護欄外轉移,導致其摔傷,請求網約車公司和司機連帶賠償醫藥費、護理費等共計10萬余元。
被告某網約車公司辯稱,車輛在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避免二次事故,司機讓乘客下車在路邊等待,其操作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張老太在翻越護欄時受傷,系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公司不存在過錯。摔傷后果與交通事故之間不存在必然因果關系,張老太的損失不可歸責于公司。
被告司機王先生辯稱,交通事故系不可抗力因素發生,自己無責。其讓張老太離開車輛去緩沖帶,沒有讓其翻越護欄。發生事故的緩沖地帶距離收費站不足100米,張老太應該通過收費站路口進入主路,但其自行翻越1.2米高的護欄時受傷,應由其本人擔責。
法院審理認為開別人車出現交通事故怎么處理,從已查明的事實來看,張老太稱網約車公司和司機未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的主張明顯依據不足。首先,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司機在案涉網約車訂單因交通事故原因被迫結束之后,向包括張老太在內的車上乘客明確發出了通過翻越高速路護欄的方式轉移至安全地帶的指示。
其次,從本案的實際情況來看,翻越高速路護欄并非從事故發生地點轉移至安全地帶的唯一和最優選擇。根據張老太事發時的年齡特點以及雙方當事人在庭審中陳述的護欄高度可以判斷,張老太在無人幫助的情況下自行翻越高速路護欄的行為客觀而言的確具有較高危險性。即便張老太從司機王先生的指示中可以合理推斷出需要翻越護欄的內容,但其作為成年人,理應對該行為本身所包含的危險性以及自身能力有合理認識,從而作出合理的行為判斷。張老太最終仍決定獨自翻越護欄并在過程中遭受損害,該行為選擇的后果應自行承擔。
法院認為,從司機王先生提交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的內容來看,其系因發生交通事故不得已將案涉運輸旅客所用車輛臨時停放在高速路上,并非主觀上故意終止訂單行程并將乘客置于危險境地。故無論王先生對于當天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具有過錯以及過錯程度大小,其將車輛臨時停放在高速路上的行為與張老太自行翻越護欄摔傷的后果之間,都難以認定為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必然因果聯系。據此,法院駁回張老太的訴請。
宣判后開別人車出現交通事故怎么處理,張老太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翻越護欄違反規則責任應自擔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本案中,司機系因發生交通事故不得已將案涉運輸旅客所用車輛臨時停放在高速路上,并非主觀上故意終止訂單行程并將乘客置于危險境地。同時,為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其也在第一時間指令車內乘客盡快轉移至安全地帶。應當說,司機的做法不僅符合交通安全常識,亦不違背社會公眾對于處理該類事件的通識性判斷。
法官認為,張老太在轉移過程中自行翻越高速公路護欄的行為,不僅遠遠超出了司機合理注意義務之界限,亦完全屬于司機不可預見且不能控制之突發事件。若對此要求司機給予注意甚至是提前預知,從而對乘客安全轉移的過程給予全面照護、充分指導,不僅有悖公允,還有可能會延誤正在進行中的交通事故處理進程,從而導致另一次生事故的發生。客觀而言,司機未對乘客安全轉移的全過程給予特別照護,與張老太會在無人幫助且無人看管的情況下自行翻越高速公路護欄之間,本身并無任何法律上的直接必然因果聯系。
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官進一步解釋稱:“翻越高速公路護欄本身就是一種違反規則、不被倡導甚至應予禁止的行為。在此情況下,如果僅僅看到有張老太受傷的事實,就直接推導出司機必然存在過錯或存有過失,從而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后果,不僅有違侵權責任法‘過錯責任’的基本歸責原則,亦不利于‘自己行為自己責任’的公民意識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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