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今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間,北京交管部門推出“延期辦”政策,對機動車超期沒檢驗等情形不進行處罰,沒有年檢的車輛可以延期到10月底之前驗車。近日,市民劉先生撥打交通新聞熱線(微信公眾號:“1039調查團”)反映,他的車輛10月17日發生追尾事故,自己全責,保險公司卻以劉先生沒有驗車為理由拒絕賠付。出于疫情防控需要,交管部門已經出臺了“延期辦”政策。在這樣的背景下,車輛沒有年檢,發生事故后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拒賠呢?
延期年檢期間發生事故
市民劉先生有一輛思威牌多用途乘用車,車輛原本截止到今年3月底驗車。疫情防控期間,北京交管部門推出“延期辦”政策,對于不能按期辦理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驗等業務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結束以后辦理,機動車最遲可以延遲到10月31日檢驗。受疫情等多種因素影響,劉先生一直沒有去驗車。
10月17日,劉先生的車發生了追尾事故。由于事故是劉先生全責,需要維修對方車輛,維修費用約1萬元,交強險約2000元。
劉先生的保險合同/受訪者提供
這時劉先生的保險還在有效期內,于是他向自己汽車的保險公司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申請賠付。但保險公司以劉先生沒驗車為理由,僅同意賠付交強險。截止到11月2日,對方車輛的維修費用等都由劉先生墊付。
記者了解到,4月7日開始,北京市各機動車檢測場逐步有序復工,并采取提前預約的方式辦理新車上牌和車輛年檢業務。
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溫先生表示,為了服務客戶,公司在四五月份時對沒有驗車的車輛進行了正常理賠。但隨著社會生產生活逐漸恢復,各機動車檢測場陸續開放,因此公司對6月之后出險但沒有年檢的車輛不予賠付。
各大保險公司怎么賠?
其他保險公司對這類問題如何處理?記者聯系了太平洋保險、平安車險和人保車險等保險公司。太平洋保險和平安車險的工作人員表示,疫情期間延誤驗車,發生交通事故可以正常理賠。
太平洋保險客服介紹,只要檢驗有效期在今年疫情期間過期,并且是在疫情之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即使車輛沒有正常年檢,也都可以正常理賠。
人保車險的客服表示,年初公司發過通知,因疫情影響沒有按時驗車導致年檢過期,不按照未正常年檢處理。但現在是否有變化,目前還沒有接到最新通知,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疫情期間未驗車不應拒賠
記者查詢發現,今年3月,海淀法院審理過一起車輛年檢過期被拒賠的案例。法院審理認為,“是否年檢”和事故發生沒有因果關系我車沒有年檢發生事故對方的責任,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全額支付賠款。
劉先生的車輛/記者拍攝
中盾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建鋒表示,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的做法違反了《保險法》第14條的規定。“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因素,保險公司不能因為車主沒有驗車就拒絕理賠。”
《保險法》第14條明確規定我車沒有年檢發生事故對方的責任,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疫情期間延期驗車屬于不可抗力,不屬于過錯。只要不是車主的主觀過錯造成的違法違約行為我車沒有年檢發生事故對方的責任,保險公司就應該承擔保險責任。
記者也聯系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工作人員表示,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復工復產,今年 2月21日,北京銀保監局發布了《北京銀保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財產保險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財險公司對于因疫情影響無法及時辦理機動車檢驗、駕駛證換證等業務的消費者不得拒賠。
保險公司同意全額賠款
11月9日,記者再次聯系到車主劉先生。他表示,經過協商,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已同意支付所有賠款。劉先生已經將維修發票、項目表以及銀行卡號發給了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如果遇到這類情況,消費者可以首先和保險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消協等部門投訴。如果依然不能解決,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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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者 | 王 楠
編 輯 | 趙明聰
主 編 | 程 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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