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抵押標記:已抵押的車可以買嗎?
回答:
1,如果抵押已經(jīng)解除,可以買;
2,如果沒有解除,買了將來會有風險,也就是說:如果原主人按期還款,你就沒事了;如果他不按期還款,到時這車可能被抵押權人申請拍賣用于還債,因為這車法律上還不是你的,到時你只能要求原主人還你買車錢,表示拒絕拍賣。
( 注:私下簽的抵押合同抵押車輛可以買嗎,沒在車管所登記的,抵押權無效,你可以買車,但最好要求過戶,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時間(比如他債務到期的時間),到時辦理過戶手續(xù),但不能總不過戶,不過戶你的車險不好辦,將來有什么事很麻煩;沒交強險上路就會被查被處罰,而且車檢也會麻煩。 )
法律常識
《擔保法》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為權利人所有。”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車輛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那為什么市面上有這么多“已抵押”的車賣?
解釋這個問題也不難抵押車輛可以買嗎,我們從兩個方面去講
1,所有“已抵押”的車,它的交易方式是債權轉讓。
也就是說,這種車以質押的方式借了別人的錢,簽署的合同就是以債權方式簽約的,一旦車主違約,還不起錢,就把這個債權轉讓出去,車輛只是債權的一部分,但是過不了戶,受讓人只有使用權,年審,處理違章都沒有問題。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抵押車輛可以買嗎,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xié)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在全部讓與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合同關系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系;在部分讓與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將參加到原合同關系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此時,合同權利人一方已由一人變成數(shù)人,合同之債成為多數(shù)人之債。)這就避規(guī)了買賣有抵押登記的車違規(guī)的行為,而且《物權法》司法解釋也明確了,如果車輛是善意取得,物權大于債權,誰擁有車輛,誰優(yōu)先受償。
但是,現(xiàn)實中不乏由于因車輛有經(jīng)濟糾紛,而產(chǎn)生爭奪車輛的行為,執(zhí)法部門管與不管都有依據(jù),也許,這也是法律法規(guī)不夠完善或需要修改的地方。
2,這種以債權轉讓的方式是處理汽車金融活動中產(chǎn)生的不良資產(chǎn)最好的處置方式。
最初民間借貸中,一些人借錢只是口頭上的許諾,由于壞帳率上升,不得不寫張借條,可是有了借條,有些人還是還不起,只能有抵押物才借錢,有了抵押物還是有人不守信用,發(fā)展到現(xiàn)在的質押車輛借錢,質押借錢到最后,錢也不還了,車讓他們處理,為了體現(xiàn)整個過程都是真實的,就用合同合約的方式來捆綁車輛,發(fā)展到現(xiàn)在還有錄像視頻佐證的行為。這樣就可以促進不良資產(chǎn)的快速處理,從剛開始的偷偷摸摸到現(xiàn)在的公開處理,也是民間借貸發(fā)展中必經(jīng)的一個過程。
如何選擇“已抵押”的債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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