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多萬買了一輛二手寶馬車,結果發現竟然是輛水淹車,去找二手車公司交涉買到二手事故車怎么起訴,對方卻避而不見,車主無奈之下訴至法院。4月17日,記者從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經審理后,法院依法判決二手車公司返還購車款,并賠償車主三倍價款100余萬元。
此后,陳先生曾多次前往寧波私家車維修中心進行檢驗修理,結果發現該車竟于半年前發生過重大理賠事故,并有水泡、水淹及涉水行駛記錄。此外,二手車買賣合同抬頭甲方處有原車主王某的簽名及二手車公司的蓋章,王某系該二手車公司員工。2017年1月,陳先生以30多萬元的價格在寧波某二手車經紀公司購買到一輛二手寶馬車。但車還沒開熱乎,陳先生就發現寶馬車經常出現無故熄火、顯示供油系統故障及停車燈、日間行車燈失效等問題。
“愛車”秒變“水淹車”買到二手事故車怎么起訴,陳先生“出離憤怒”。他認為,二手車公司利用員工身份證登記回購車輛,系共同欺詐,故起訴該公司及王某,要求撤銷二手車買賣合同、退還購車款、賠償三倍價款100余萬元。
在庭審中,被告二手車公司辯稱,銷售時公司已明確告知原告涉案車輛存在涉水問題,原告堅持購買買到二手事故車怎么起訴,被告不存在欺詐;原告購車時已通過網絡查詢車輛的事故及維修情況,知曉車輛涉水事故;王某系公司員工,其簽訂合同是履行職務,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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