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車輛傷害事故專項應急救援 預案13 車輛傷害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1. 事故風險分析1.1.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公司內車輛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 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1.2. 危險源 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 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等車輛由于日常保養差、帶病行駛、車 燈不亮、安全裝置失靈、剎車失靈、道路路況差等因素導致發生 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撞固定物等事故。1.3. 事故類型1.3.1. 道路交通事故1.3.1.1.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碰撞、碾壓、刮擦、翻車等人身傷亡或者財
2、產損失的事件。1.3.2. 生產安全事故1.3.2.1. 作業車輛在作業場所內行 駛或作業中引起乘員墜落和物體倒塌、下 落、擠壓、碾壓、碰撞固定物等造成人員傷 亡。1.3.2.2. 車輛在作業場所內及作業 道路上行駛因寬度、高度不足車輛傷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轉彎半徑過 小、地基承載力不足發生的車輛沉陷、 翻車、 墜車事故。1.3.2.3. 維修車輛時未采取防護措 施,砸傷人或溜車壓人、撞人等。1.3.2.4. 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車輛沉陷、翻車、觸電引發火災、爆炸。技術管理 混亂。1.4. 危害程度及范圍 公司內車輛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 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車輛在生產區道路、煤 場、
3、石灰堆場、倉庫、混合材堆場、道路等行駛過程中如碰撞、 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意外,極易造成車輛損 毀和人員傷亡。車輛事故直接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并 對社會穩定帶來不良影響,對國家和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2. 組織機構及職責2.1. 領導機構及職責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 中第 3 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2.2. 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 中第 3 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3. 處置程序3.1. 應急預警3.1.1. 預警條件3.1.1.1. 違章駕駛。如酒后駕駛、 精 力不集中、無證駕駛、疲勞駕駛、超
4、速行駛 等。3.1.1.2. 車輛存在缺陷。如剎車失 靈、轉向燈損壞等。3.1.1.3. 場地存在缺陷。如路況差、 視線不良、廠內道路無減速帶、無限速標志 牌等。3.1.2. 預警方式、方法3.1.2.1. 現場出現事故征兆時, 在事 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首先排除事故隱患,利 用電話、對講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 情況和危害程度向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 調度匯報。各組成員攜帶各自的搶險工具, 趕赴出事現場。3.2. 信息報告3.2.1. 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調度要根據事故的性質 和蔓延趨勢,迅速做出應急處理措施;如事故難以效控制,迅 速向部門各級負責人匯報,向應急值班室報警,并對可能受事 故波及
5、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3.2.2. 公司應急救援聯絡電話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聯系電話詳見 公司電話號碼一覽表 。公司 24 小時應急值班 室: ,報警內線 8000。3.2.3. 公司應急值班室接到報警后立即向公司應急救 援指揮部匯報,接到匯報后總指揮應立即宣布啟動本應急預案, 事故快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事故現 狀、實施救援情況及事故發展預測) 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審核后, 在 1 小時內分別向上級公司、當地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3.2.4. 事故報告內容包括: 事故發生的時間、 地點、事 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 落不明的人
6、數);已經采取的措施。3.2.5. 應急值班室要有對外部聯系電話, 包括醫療救護 隊、上級有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電話聯系方式。可采用電 話、手機、傳真等方式對外聯系和求援。3.3. 應急響應3.3.1. 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范圍,將事故 分為三級:級:發生一般事故。級:發生較大事故的。3.3.2. 應急響應分級3.3.2.1. 采取“分級響應”的原則, 由現場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 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 失等情況,判斷突發事件的等級,匯報相應 的領導,由相應的領導決定起動對應等級的 應急預案。3.3.2.2. 較大突發事件 (級): 是
7、指事故造成死亡(含失蹤);危及 3 人以上 生命安全; 3 人以上重傷;機械傷害事故直 接經濟損失 100 萬元以上的機械傷害事故。3.3.2.3. 一般突發事件 (級):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 1-3 人重傷;危及 3 人以下 生命安全;機械傷害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5 萬 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的機械傷害事故。3.3.3. 響應程序3.3.3.1. 應急指揮3.3.3.1.1. 發生非傷亡、 經濟損失較小的事故, 由單 位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負責啟動現場處置方案,本預案進入 預備狀態;3.3.3.1.2. 發生一般事故, 立即啟動 車輛危害事故 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報告甘肅祁連山水泥集團股份有
8、限公司、夏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夏河縣經信局、夏河 縣交警隊等;3.3.3.1.3. 發生較大及以上傷亡事故, 立即啟動 安 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同時報告甘肅祁連山水泥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 夏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夏河縣經信局、 夏河縣交警隊,請求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3.3.3.1.4. 應急值班室接到事故匯報后, 立即向總經 理匯報, 由總經理(總經理不在由副總經理負責) 下達命令, 啟動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值班調度員接到啟動應急預案命令 后,立即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到調度指揮中心召開緊急 會議。3.3.4. 應急行動3.3.4.1. 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到達 調度中心后,由總指揮下
9、達救援命令,根據 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范 圍、存在的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3.3.4.2. 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 令,現場搶救組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助 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3.3.4.3. 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 場后,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 員救助、搶修等有關救援工作,當事態超出 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向應急救援 辦公室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3.3.4.4. 保障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 情況,制定詳細的搶險救災方案,報應急救 援指揮部批準后實施車輛傷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營救受難人員;3.3.4.5. 應急恢復完畢后執行應急 結束程序,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布應 急結束
10、。3.3.5. 資源調配3.3.5.1.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影響范圍、災害程度,及時向麻當鄉衛生院、甘南州人民醫院、夏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出救援請求,請求上級部門給予醫療救護隊伍、技術專家等救援支持。同 時安排專人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工作。3.3.6. 應急搶險3.3.6.1. 當發生險情時,立即組織危 險區域人員撤離,迅速報告現場應急救援小 組組長,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迅速上報事 業部應急辦。3.3.6.2. 一般突發事件(級)3.3.6.2.1. 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對未造成人身傷 亡的,駕駛員按照一般事故簡易快速處理流程執行。3.3.6.2.2.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
11、事人對造成事實、 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公司有關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黨 群處和部門安全員協商恢復賠償事宜。3.3.6.2.3.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當事人對事故責任存在爭議的,用像機或手機拍照,固定證據,并將車移至相對安全的地帶車輛傷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擺放警示標志;同時撥打 122 報警和保險公司 報案電話,并及時向值班調度員、黨群處、安環處報告事故 經過,由黨群處跟蹤協助駕駛員進行處理。3.3.6.2.4.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 需要停車排除故 障時,駕駛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車移至不妨 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 光燈,并在來車方向 150 米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
12、離,必要時迅速報警。3.3.6.3. 較大突發事件(級)3.3.6.4. 車輛發生傷人事故, 駕駛員 應立即撥打 122(城區交警 122、高速交警 110)和 120 報警,并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 案后,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 并及時通知值班調度員、黨群處、安環處。 應急辦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應急預案。3.3.6.5. 車輛發生翻車事故并有人 員傷亡。應急辦接到報警核實后立即報告應 急辦和 120,應急辦根據現場可能狀況,立 即啟動應急預案并調集救援人員、施救車輛 (吊車)和急救箱、鋼絲繩、千斤頂等物資 趕赴現場,協助現場人員進行人員搶救和設 備搶救,調查事故經過,保護事故現場,開 展
13、善后處理。如在現場遇到難以處理的事 情,應及時請示應急領導小組擴大應急,啟 動公司級綜合應急預案。3.4. 擴大應急3.4.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 若事態擴大, 搶救力量 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 即向救援指揮部匯報;3.4.2. 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向上級部門求救, 請求兄 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預案,實施 擴大的應急響應;3.4.3. 必要時公司應急總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 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 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3.5. 信息公開3.5.1. 按照“積極主動公開” 的要求, 把生產安全事故 信息
14、更多、更全面、更細致地告知社會公眾,在滿足群眾知情 權的同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3.5.2. 事故調查組應在 2 小時內將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對媒體、社會、居民公開, 及時準確發布采取的事故處置舉措、 搶險救援進展,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3.5.3. 事故調查組應及時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將傷亡、 經濟損失等情況及時公開發布。3.6. 后期處置3.6.1. 救援結束后對現場進行恢復, 對損失情況進行檢 查,確定設備損壞情況和搶修方案。3.6.2. 對事故搶險人員、器材進行清點,并撤離現場。3.6.3. 公司組織各方資源開展搶修,盡快恢復正常生 產。3.6.4. 公司在事故發生后 2 日內組織事
15、故原因調查分 析,填寫事故原因分析記錄,并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報請安委會批準后實施。3.6.5. 安委會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3.6.6. 配合上級部門和政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做好傷 員及家屬善后工作。3.7. 應急保障3.8.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 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 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 并定期檢查 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柜, 專人保管 以備急用。3.9. 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等應存 放在施工現場醫務室或辦公室;3.10. 搶救工具:一般公司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日 常存放于施工現場倉庫;3.11.
16、 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 36 伏以下安全線路、 燈 具等存放在施工現場倉庫內;3.12. 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等由個人 分別保管;3.13. 交通工具: 公司常備值班急用車輛, 停放于小車庫、 辦公樓門前;3.14. 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 呼吸器、防毒面具等。3.15. 圖表資料: 包括夏河季風玫瑰圖、 消防器材分布圖、 壓力管路系統圖、 供電系統圖、 程控電話安裝圖、 給水排水系統 圖、公司廠區平面圖等。4. 處置措施4.1. 處置原則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充分準備、措施果斷;先救人員、后 保設備、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4.2. 危險源監控4.
17、2.1. 監控方式 維修部、綜合辦及車輛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和評估,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4.2.2. 監控方法4.2.2.1. 車輛使用單位應按照相關 標準和管理制度對車輛在安全生產過程中 的重大危險因素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4.2.2.2. 車輛使用單位應在車輛操 作過程中嚴格按操作規程。4.2.2.3. 車輛使用單位應對車輛運 行危險區進行分級管理。4.2.3. 預防措施4.2.3.1. 嚴把司機進場準入關, 司機 須持有與其駕駛車型相符的合格駕駛證。4.2.3.2. 行駛車輛車牌、 行駛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齊全、有效。4.2.3.3. 每日出車前檢查車
18、輛的轉 向裝置、剎車裝置、信號燈具、喇叭和輪胎 等,保持車況良好, 嚴禁帶“病” 車輛上路。4.2.3.4. 相關路燈設置限速牌, 限制 車速、急轉彎或作業人員密集區域設減速標 志和警示標志。4.2.3.5.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嚴禁違規駕駛。4.2.3.6. 嚴格控制車輛的載重, 禁止車輛超載行駛。4.2.3.7. 道路須平整、 通暢,減少急轉彎,道路須由專人維護,及時清理車輛漏 卸的物料,路面經常灑水,減少揚塵。4.2.3.8. 超長、超寬的物件運輸, 應 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制定專項運輸方案。4.3. 處置措施4.3.1. 車輛起火事件處置措施4.3.1.1. 機動車輛若在停車場內發 生自
19、燃事故,第一目擊者應大聲呼喊,迅速 利用停車場常備滅火器滅火,并立即通知值 班員。4.3.1.2. 值班員接到報告后, 應立即 組織滅火,疏散相鄰車輛;火情繼續擴大的, 撥打 119 報警,并安排專人引導消防車輛進 入現場。4.3.1.3. 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起 火,駕駛員應立即靠右側停車,使用車載滅 火器滅火,并及時報告單位值班員;火情繼 續擴大的,及時撥打 119 報警,并向事業部 應急辦報告。4.3.1.4. 隨車人員應迅速離開車輛, 協助駕駛員滅火,并請求過往車輛和群眾的 幫助。4.3.1.5. 發生機動車輛起火事件, 應 急辦應在接到報告后,及時向事業部應急辦 報告,并通知保險公司
20、,核實損失;出現重 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領導小組按 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4.3.1.6. 應急處置結束后, 應急辦應 配合交警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與保險 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并在調查工作結束后一 日內將事件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 和結果書面上報事業部及公司應急領導小 組4.3.2. 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措施4.3.2.1.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 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 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同時應按規 定匯報。4.3.2.2.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當事 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當地 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處快賠辦法規定 的輕微交通
21、事故,報車屬單位安全員同意 后,可以自行到快處中心協商處理損害賠償 事宜。4.3.2.3. 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較 輕的,當事人對事實或成因無爭議的,自行 協商處理賠償事宜;不能及時撤離現場的, 應當迅速報告至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 管理部門。事故現場按規定放置警示三角 架,打開車輛警示燈,在交警部門人員未到 場前做好其它車輛通過導流。4.3.2.4. 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 駕駛 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并迅速撥打 110、 120求救,保護好現場;同時應報告預警中 心,因搶救傷員變動現場的, 應當標明位置。4.3.2.5. 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 療,同時找不到其它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 當
22、事人可以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 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 場后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進行表 劃。4.3.2.6. 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 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 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4.3.2.7. 事故后在駕駛員生命受到 威脅時,可視情況離開現場,但應保持與出 警人員和事業部應急辦的聯系。4.3.2.8. 應急辦接報后應立即趕赴 現場,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應急處置。出現重 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辦報告應急 領導小組后,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政 府主管部門報告。4.3.3. 車輛故障應急處置措施4.3.3.1. 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 時,駕
23、駛員應立即減速將車停靠到道路右側 安全地帶,在道路來車方向距故障車 50 至 100米(高速公路不低于 150 米)處擺放故 障車警示牌,亮起示寬燈。4.3.3.2. 妥善安置故障車后, 駕駛員 應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4.3.3.3. 駕駛員難以自行排除, 應維 護現場秩序,確保車輛、人員、隨車物品的 安全,同時報告事業部預警中心, 等待支援。4.3.3.4. 應急辦接到報告后, 應組織 搶險救援組隊伍,及時趕赴車輛故障現場, 幫助排除車輛故障;現場無法排除時,可拖 至專業維修廠修理。4.3.3.5. 運料車輛發生和緊急任務 車輛發生故障,預警中心接到報告后,要立 即派出備用車輛趕赴現
24、場進行替換。4.3.3.6. 發生車輛傾翻事故時, 當有 人員被壓埋在傾倒車輛下面或駕駛室內時, 救援隊伍應立即采用擴張工具將被壓人員 救出。在實施救援時,各組人員應按職責分 工合作,采取適當警戒預防措施,防止車輛 傾倒、擠壓事故的再次發生。4.3.3.7. 發現事故車輛油箱內油料 泄漏時,應緊急疏散現場人員,嚴禁煙火及 嚴禁使用通訊工具,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將 油箱漏油部位堵漏,用沙石、泥土等覆蓋地面油污,同時將隨車滅火器準備于現場待 用,避免發生燃燒爆炸。4.3.3.8. 發現有因車輛顛覆、 變形被 困于車內的人員時,及時調動、使用起重機 械,撬捧、千斤頂等工具破拆車輛,解救被 困人員,或協
25、助公安消防部門破拆車輛,解 救被困人員。4.3.3.9. 如果有車輛壓住傷者, 應立即小心移開車輛,或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將 傷者小心移出。4.3.4. 車輛火災或漏油應急處置措施4.3.4.1. 發生火災時,應采取措施施 救被困在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并應立 即使機車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 發生油料泄漏時,立即疏散無關人員。嚴禁 點火源出現,應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泄漏,避 免發生燃燒爆炸。并根據下列情況,立即采 取堵漏措施:4.3.4.2. 油管折斷時,可找一根與油 管直徑適應的膠皮或塑料管套接。如套接不 夠緊密,兩端再用鐵絲捆緊,防止漏油;4.3.4.3. 油管破裂時,可將破裂處擦 干
26、凈,涂上肥皂,用布條或膠布纏繞在油管 破裂處,并用鐵絲捆緊,然后再涂上一層肥 皂;4.3.4.4. 油管接頭漏油時, 可用棉紗纏繞于油管接頭,再將油管螺母與油管接頭擰緊;還可將泡泡糖或麥芽糖嚼成糊狀,涂 在油管螺母座口,待其干凝后起密封作用;4.3.4.5. 漏油漏水時,可根據砂眼大小,選用相應規格的保險絲,用手錘輕輕將 其砸入砂眼內,便可消除漏油、漏水現象。4.3.4.6.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 況,及時通知傷者家屬趕到就治醫院,配合 醫療救護人員開展醫療救護,開展善后處 理。4.3.4.7. 應急處置結束后, 應急辦應在調查結束后一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損失 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事
27、業部及公 司應急領導小組。4.3.4.8.4.4. 急救措施4.4.1. 迅速將傷者移至安全地方,讓傷者安靜、保暖、 平臥、少動。4.4.2. 在搶救的同時撥打 120 呼救。呼救時應詳細說 明事故單位、 地點、嚴重程度、 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4.4.3. 在急救中心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 應根據事故現 場的整體情況、 位置和傷者 的傷情、 部位,立即組織人員進行 搶救。4.4.4. 傷者發生休克,應進行人工呼吸, 或者根據部位 的受傷情況做胸外心臟擠 壓法(但必須注意骨折的部位)。4.4.5. 若傷員有斷肢情況發生,應盡早用干凈的干布(滅菌敷料)包裹裝入塑料 袋內,隨傷員一起轉送。4.
28、4.6. 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 癥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 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 用繃帶或布包 扎;4.4.7. 發現脊椎受傷者, 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 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 搬運時, 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上 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 截癱,導致死亡; 搶救脊椎受傷者的搬運過程中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 肩背運;4.4.8. 發現傷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 不要盲目 搬動傷者,應在骨折部位 用夾板臨時固定, 使斷端不再移位或 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4.4.9. 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 應迅速包扎止血, 使傷 員保持頭低腳高的姿勢, 并注意保暖;
29、4.4.10. 在施救的同時應盡快送往就近醫院; 傷者送往醫 院搶救時, 途中盡量減少顛 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 脈 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4.5. 注意事項4.5.1. 不要輕易移動受傷者,保持其呼吸道通暢;4.5.2. 有出血時,應有效止血,包扎傷口;4.5.3. 如果發生骨折, 用雙手穩定及承托受傷部位, 限 制骨折處活動并設置軟墊,用繃帶、夾板或替代品妥善固定傷 肢;4.5.4. 發生斷指 (肢)應立即止血, 應馬上用止血帶扎 緊受傷的手或腳,或用手指壓迫受傷的部位止血。傷口用無菌 紗布或清潔棉布包扎,將斷指(肢)也要用無菌紗布包扎,有條件的與冰塊一起放入干凈膠袋,并立即送醫院進
30、行手術;4.5.5. 如果傷者出現呼吸或心跳停止, 應進行心肺復蘇 急救。4.5.6. 現場自救和互救4.5.6.1. 在搶救傷員過程中要做好 周圍倒塌物體的加固、監控工作,保證自身 安全。4.5.6.2. 在傷員救治和轉移過程中, 應遵循先重后輕的原則,采取固定等措施, 防止加重傷員傷情。4.5.6.3. 緊急情況下,可以動用肇事 車輛運送傷員到醫院救治,但要做好標記, 并留人看護現場。4.5.6.4. 要保持冷靜 保護好事故 現場 依法合規配合做好事件處理。4.5.6.5. 若事件現場有危險化學品 泄漏或可能產生爆炸時,應在保證自身安全 前提下,將人員救出后立即撤離到安全地 帶。4.5.6.6. 撲救車輛火災時, 人員一定要正確使用滅火器,且滅火人員一定要站在 火源上風口。4.6. 附件4.6.1. 指揮部成員通訊聯系表4.6.2.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相關人員通訊聯系表4.6.3. 應急救援外部通訊表4.6.4. 公司應急救援各小組通訊聯系表4.6.5. 公司傷員心肺復蘇法現場救護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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