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7日,萬寧市北大鎮東嶺農場萬寧至洋浦高速公路施工路段發生一起施工人員死亡事故。
一、事故單位概況;
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工程總承包壹級資質;
二、事故經過;
2017年8月17日凌晨2點30分,【死者】李名德剛在返回隧道拿物品時在距離出口約10m位置二手車有沒有事故怎么查詢,被羅永飛駕駛的工地車輛倒車意外碾壓,當時司機第一時間通知值班人員并及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由于去往醫院的路途較遠,現場人員立即用工地車送傷者去醫院搶救,并聯系120在路上與救護車對接,到達醫院時為凌晨4點左右,經過醫院的搶救后無效,死亡。
三、事故相關情況及原因;
1、事故現場情況:
2017年8月18日17時20分至18時28分第一次詢問,海南省萬寧至洋浦高速公路標東嶺隧道施工點辦公室(東嶺農場青年隊)周經杰項目副經理:“2017年8月17日凌晨3時許,我接到潘邦建給我打電話,說工地下雨了,值班室安排噴漿司機羅永飛把車輛倒到隧道里面停放時候,【死者】李名德剛在返回隧道拿物品時在距離出口約10m位置,被羅永飛駕駛的工地車輛倒車意外碾壓,由于去往醫院的路途較遠,公司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用工地車送傷者去醫院搶救二手車有沒有事故怎么查詢,并聯系120在路上與救護車對接,到達醫院時為凌晨4點左右,經過醫院的搶救治療無效,確診傷者已經死亡。”通過調查,雙方溝通已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108萬元整。
2、事故直接原因:
1)當事人噴漿司機羅永飛夜間動車時沒有檢查車輛周邊情況,盲目就上車啟動把開車倒入隧道內,本人對夜間倒車安全意識淡薄,車輛使用日常檢查沒有有效安全管理保養,由于【死者】李名德剛在返回隧道拿物品時剛走出隧道口在距離出口約10m位置時,羅永飛倒車進入隧道停放,由于夜間視線不好、天氣下雨、車輛噪聲大,無法觀察到隧道內情況導致撞壓到李名德,是造成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現場WYTJ2標東嶺隧道值班人員姚成惠,當班時間沒有有效監控管理隧道口下班時間人員隨意進入施工現場,是造成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3、事故的間接原因:
1)現場姚成惠萬寧至洋浦高速公路WYTJ2標東嶺隧道值班人員管理不到位,安排噴漿司機羅永飛把車輛倒到隧道里面停放時候沒有到現場指揮車輛,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2)現場施工車輛(噴漿車)車輛燈光、轉向、喇叭缺失,倒車時無安全警示附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3)隧道門口內照明亮度不夠,現場施工人員作業危險辨識缺失、不能有效提醒施工人員,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4)萬寧至洋浦高速公路標東嶺隧道施工點辦公室(東嶺農場青年隊)項目副經理周經杰主管安全平時安全管理松散,沒有嚴格管理施工隊及管理人員,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5)萬寧至洋浦高速公路WYTJ2標東嶺隧現場安全員張潔,平時沒有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隱患排查、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四、事故性質:
經過現場事故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發生時間未在生產經營時間內,本次事故屬于一般事故,事故類性:車輛傷害,事故定性:非安全生產事故。
五、傷亡情況:死亡1人
六、經濟損失情況:經雙方協商一次性賠償(108萬元整)
七、事故責任及分析意見
(一)噴漿司機羅永飛夜間動車時沒有檢查車輛周邊情況,盲目就上車啟動把開車倒入隧道內,本人對夜間作業安全意識淡薄二手車有沒有事故怎么查詢,車輛使用日常檢查沒有有效安全管理保養,對本起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建議按公司內部規定從嚴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向市安監局報送;
(二)施工人員李名德個人安全意識淡薄,在下班期間隨意進入隧道內去物品、沒有告訴工班組負責人潘邦建和隧道口當班值班人員姚成惠,對本起事故負有間接責任;已死亡不予追究;
(三)現場姚成惠萬寧至洋浦高速公路WYTJ2標東嶺隧道值班人員管理不到位,安排噴漿司機羅永飛把車輛倒到隧道里面停放時候沒有到現場指揮車輛、對本起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按公司內部規定從嚴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向市安監局報送;
(四)潘邦建萬寧至洋浦高速公路WYTJ2標東嶺隧道施工班組負責人,對工人下班后隨意進入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對本起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按公司內部規定從嚴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向市安監局報送;
(五)萬寧至洋浦高速公路WYTJ2標東嶺隧道安全員張潔,對本起事故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建議按公司內部規定從嚴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向市安監局報送;
(六)項目副經理周經杰,主管安全工作,對本起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按公司內部規定從嚴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向市安監局報送。
您的轉發是對我們最大的支持
【投稿及洽談商務】
TEL: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