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以肇事司機準駕不符為由,拒絕向受害第三者賠償,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向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19年8月4日,李某駕駛變形拖拉機在平江縣伍市鎮安樂村第十三組交叉路口地段倒車時,向某駕駛兩輪電動車駛來,兩車避讓不及相撞,造成向某經救治無效死亡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2019年8月14日,平江縣交警大隊認定李某與向某負事故同等責任。李某持有C1D證,其駕駛的拖拉機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向某死亡后與準駕車型不符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其近親屬向平江法院起訴李某及保險公司要求賠償醫療費、喪葬費等各項損失。保險公司抗辯稱李某所駕駛的變形拖拉機準駕駕駛證應為G證、H證,而李某所持有的駕駛證為C1D證,屬于準駕不符,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與準駕車型不符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與準駕車型不符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雖然李某確實屬于準駕不符,但其是否具有相應駕駛資格不影響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賠償后可以向李某追償,故平江縣人民法院判決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向某近親屬因向某交通事故死亡導致的損失元。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