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四川成都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一起在高架快速路上追逐斗氣,危害公共安全的上訴案件,維持了原判。
一審的成都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男子舒某、葉某相互斗氣,在有一定車流量的高架快速路上,通過反復加減車速、快速變道等方式別車。
在明知會對彼此車輛及周圍車輛安全行駛造成不可控制的嚴重威脅、對橋上、橋下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后果,兩被告依然追逐競駛,放任危險結果發生,造成車損人亡的慘劇。
二人故意實施上述行為產生的危害程度與爆炸、放火等對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相當。
2月9日,法院作出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別車發生事故,認定被告人舒某、葉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120碼高速追逐!
超車變道改變了兩個家庭的人生……
2021年1月17日,是春節前夕周末的一天。
男子葉某駕駛小型轎車搭載妻兒,打算前往某游樂場。
他突然變更車道,影響了正常行駛的舒某。
變道不成后,葉某便從后方行駛到了舒某左側。舒某搖下車窗,對葉某進行辱罵。
爭吵后,兩人駕車駛入成雅高架快速路。
在限速80公里、周圍車流量較大的道路上,兩人反復采用低速、高速、快速變更車道等方式相互斗氣別車,甚至一度以時速120公里左右的速度追逐競駛。
在成雅高架快速路期間,葉某超速駕駛車輛連續變更車道,意圖阻止緊追其后的舒某超車。
最終,兩人的行為導致二車與前方正常行駛的轎車連續碰撞,造成6車受損和葉某妻子喪生。
案發后,二人主動報警,供述了犯罪事實。
經成都交警六分局偵查終結,成都高新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駕駛員葉某、舒某依法提起公訴。
承辦此案的法官說,文明、友善、禮讓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兩名被告人本應相互禮讓,卻因一次超車變道,改變了兩個家庭的人生道路。
兩名被告人不僅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文明駕車,反而為泄一時之憤,追逐競駛、惡意別車,最終釀成人員傷亡及多輛汽車連環追尾的嚴重事故。
他們的行為不僅觸犯我國刑法,也有悖法治與和諧社會秩序的建立。
在駕駛車輛過程中,一定要遵紀守法,不開斗氣車、野蠻車,安全文明駕駛。
網友疑問:造成妻子死亡為何不重判?
律師說法:被告人與死者的特殊關系
不能成為刑罰從輕或從重的理由
“難道不知道一家人的性命都在自己手上嗎?”
本案披露后,引起橙柿互動眾多網友的關注。
有網友認為:葉某應該入刑八年。路怒真可怕!連妻兒的安全也不顧。
對此,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陳雷律師認為,首先,從客觀歸責的角度而言,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別車發生事故,是雙方追逐競駛行為共同作用導致。
任何一方不存在作用較小或者作用較大的情況,原則上應當承擔同等責任。
其次,妻子與丈夫雖為夫妻,但仍屬于具有平等地位的獨立主體,因此被告人與死者的特殊關系,并不能成為刑法上從輕或從重的理由。
網友疑問:為何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不是危險駕駛罪或交通肇事罪
對此,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夏文忠律師認為:本案中兩個被告的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競合。
而危險駕駛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交通肇事罪則是過失。
一般情況下,斗氣追逐競駛的行為一旦發生具體的公共危險,足以威脅到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就屬于“情節惡劣”,構成危險駕駛罪。
行為人故意追逐競駛,過失導致傷亡實害結果,則交通肇事罪成立。
但如果行為人危險駕駛的行為,對公共安全產生了與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相當的具體的公共危險,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酒后逆向高速行駛。
根據法院判決,本案兩個被告實施了高度危險駕駛行為,客觀上存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相當的具體的公共危險,對具體的公共危險具有認識和希望或放任態度。
因此,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夏文忠律師表示,斗氣車就是路怒癥的一種,顧名思義,指駕駛員因交通狀況糟糕或其他人有妨礙自己正常行使行為的情況下,爆發憤怒的情緒,輕者罵粗口,重者胡亂變線等擾亂公共交通秩序。
在本案中,雙方因為變道問題,逐漸演化為辱罵、斗氣別車,最終造成交通事故。
提醒各位司機,您手上握著的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萬不要拿自己的幸福和別人賭氣,畢竟“輸了進醫院,贏了進法院”。
如何避免自己或他人發生“路怒”
杭州也有斗氣車造成無辜者傷亡
盤點這些年杭州路面的交通事故,橙柿互動發現,也有開斗氣車造成無辜者傷亡的案例。
2019年8月1日,兩輛斗氣車在杭州市丁橋一路互相競逐,造成無辜路人死亡。
現場視頻記錄下驚人一幕:下午5點20分左右,楊某駕駛馬自達、王某駕駛奧迪,從華豐路筧丁路口一路追逐至華豐中路。
楊某駕駛的馬自達強行超車別車發生事故,一頭駛入非機動車道,車頭碰撞了一輛電動自行車,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當場死亡,三車和交通設施損壞的嚴重后果。
現場一個環衛工陳師傅描述說,“被撞飛的男子躺在地上抽搐了幾下就感覺不行……”
8月2日,杭州警方依法刑拘了兩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楊某、王某。
2020年5月2日中午,富陽人陳某駕駛白色轎車在青山村附近,與史某駕駛的白色SUV互相斗氣。
追逐過程中,兩車車距非常接近。
就在兩車高速并行時,一輛公交車從對向車道駛來,史某和陳某都未減速。
最終,史某的車輛與公交車正面碰撞,自己腿部骨折,公交車上兩名乘員受傷。
兩人均因涉嫌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路怒癥”的概念,最早來自國外的心理學。
“路怒”( road rage)是指在交通阻塞情況下,開車壓力與挫折所導致的憤怒情緒,發作者會襲擊他人的汽車,有時無辜的同車乘客也會遭殃。
那么,如何避免自己出現“路怒”?
交管人士認為,首先,出門前要準備周全。
比如事先熟悉路線,避開擁堵路段,提前出發,防止因時間緊迫而情緒不穩定。
開車時如心情焦慮,可以多做幾次深呼吸,緩解情緒。開窗讓新鮮空氣進入車廂,保持頭腦冷靜。也可以聽些輕松的音樂,放松緊繃的神經。
盡量與前車保持一定車距,緩解跟車時的緊迫感。情緒不佳,可以將車駛入就近服務區,稍做休息,使情緒平緩下來再上路。
車上放一張家人合照,讓家人幫你平復情緒。
那么,如何避免他人出現“路怒”?
交管人士支招:變更車道前,要確保有足夠空間并且提前開啟轉向燈。在他人變更車道時,要給他們留出足夠的空間。
另外,惡意手勢最容易激怒他人出現惡劣行為。
駕駛過程中,駕駛員應雙手緊握方向盤,避免做出激怒其他駕駛員的手勢,同時,減少鳴笛。
最后,要與具有憤怒駕駛行為的駕駛員,保持足夠距離,盡快駛離,不要采取過激行為。
避免眼神交流。盡量不要與具有憤怒駕駛行為的駕駛員有眼神交流,避免造成嚴重后果。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記者 程瀟龍)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