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陳晨)因認為新購二手車發動機有明顯焊接痕跡,無法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買主李先生將瓜子汽車服務(天津)有限公司及車主楊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買賣合同,退還車款并給付三倍賠償金及相關經濟損失共計19萬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
原告李先生訴稱,其于2019年8月16日二手車查詢事故車二手車查詢事故車,與瓜子汽車公司、車輛實際車主楊先生簽訂《二手車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瓜子汽車公司安排車輛復檢評估師對車輛進行復檢評估,復檢結論為:“經檢測,該車非火燒車、非水泡車、非調表車、無重大事故;發動機艙內部發動機4S店維修,該車覆蓋件局部鈑金修復,少量更換二手車查詢事故車,不影響行車安全”。李先生即辦理按揭貸款并支付了購車款,瓜子汽車公司與楊先生將車輛交付給了李先生。
2019年9月6日,李先生向安徽省合肥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提交轉入登記申請,為車輛辦理過戶手續。經該支隊檢測發現,涉案車輛發動機有焊接痕跡。車管所工作人員當場將焊接在發動機上面的鋼印發動機銘牌鑿下,并向李先生出具《合肥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機動業務退辦憑證》,拒絕辦理車輛轉入登記。2019年9月16日,瓜子汽車公司安排合肥振興路復檢點復檢師復檢確認:“發動機上的鋼印是原發動機上的鋼印切割下來后,焊接在現有發動機上的。”
原告李先生認為,涉案車輛屬于依法禁止經銷、買賣、拍賣和經紀的車輛,瓜子汽車公司作為專業從事二手車經營和檢測的經營者,隱瞞車輛發動機號焊接、造假的事實,促成原告購買該車輛,其行為顯然構成欺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相關規定,被告瓜子汽車公司應給予三倍賠償,并賠償其他相應損失。楊先生作為實際車主,隱瞞上述事實出售車輛,應與被告瓜子汽車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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