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可以找肇事者本人車事故責任劃分,肇事者要不是車主,還可以追加車主為被告、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如果肇事車是單位的車也可以把單位列為被告車事故責任劃分,而這些主體會在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責任書中有明確說明;因此,發生事故要索賠的話,可以找事故認定書中的主體協商解決,要是協商不了,那么可以起訴處理。除了事故認定書里列出的主體外,其他主體都不是交通事故中要承擔責任的主體,但不能排除其他主體會承擔其他民事責任。關于賠償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要是協商解決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訴,按照法律程序來處理。有保險的話,一般先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付,交強險的最高賠付金額是12.2萬,但不同傷殘情況下賠付的最高額不一樣。另外,不同的保險車事故責任劃分,賠償的范圍會有所不同,因此保險賠付會和保險險種有關系。保險公司應當在限額內先承擔責任,之后不夠的才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承擔責任。誤工費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關鍵與提供的證據有關,需要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以及誤工證明,提供的證明材料得到認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精神損失費能不能得到支持,各個地區有所差異,并且與傷者的傷殘情況、對家庭的影響程度、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有關系,精神損失費具體賠償多少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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