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車輛事故沒處理車可以開出來嗎?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您不幸成為了肇事者,那么您需要知道一些有關事故處理的相關法律規定。尤其是在沒有完全處理事故之前,肇事車輛是否可以繼續上路?下面我們將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肇事車輛的定義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什么是“肇事車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肇事車輛”指因交通違法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引發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放在路側或者移交給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機動車。
肇事車輛禁止上路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傷或者財產損失達到報警標準的,當場不能行駛或者駕駛人不能控制行駛的,應當立即報警,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和現場證據。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及時趕到事故現場,處理交通事故并對肇事者進行調查取證。肇事車輛不得繼續行駛,應當立即停放在路側或者移交給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未停放在路側或者未移交給有關部門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執行?!?/p>
這意味著,如果您的車輛發生了嚴重的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達到報警標準,那么您需要立即報警,并停放在路側等待處理。此時,肇事車輛是禁止上路的。
處理完畢后方可上路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在沒有受到公安機關責令扣留、暫扣、拘留等強制措施前,不得改變車身顏色、形狀和號碼等特征;未經公安機關認定為無法修復的不能拼裝出具證明以及無法使用的機動車不得再上道路行駛?!?/p>
這意味著,在公安機關完成了現場勘察、取證等程序,并認定您沒有受到強制措施之前,您的車輛是不能上路的。只有在處理完畢后,公安機關認定您的車輛可以正常行駛才能繼續使用。
結論
綜上所述,肇事車輛在沒有完全處理事故之前是不能上路的。如果您不慎成為了肇事者,那么一定要及時報警,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和現場證據。等待公安機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之后,再根據其認定結果來決定是否能夠繼續使用您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