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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昆山的曾女士在一家4S店花13萬余元購買了一輛二手的雷克薩斯,車輛首次登記日期是2014年的1月,相當于五年多的車齡,而二手車商也在合同上承諾所售的車輛不是事故車。2020年底,因車主急需用錢準備將車輛再次轉賣,結果該車在出售時卻被告知,該車曾發生過重大事故,市場價值約為8萬元,車主于是將4S店告到法院。
而經法院調查得知,此車在曾女士購入前兩年的2017年7月,曾發生過一次追尾事故。事故造成了車輛前后嚴重損傷,車輛的零部件進行了更換,更換零件的金額高達14萬,而當時經保險公司評估車輛殘值為元多,車的維修價格已經超過了車輛的殘值,失去了維修后繼續使用的價值,在該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買下了這一車輛。法院從當時所更換的價格和清單當中,認為車輛已實際上造成了結構性損失二手車賣事故車有賠償嗎,而在曾女士與二手車商的合同當中,明確注明車輛“保證無結構性損傷和涉水事故”,并且,按照二手車商自己定義的二手車評估流程當中,也包括對上述零部件進行過檢查,二手車商理應對此進行檢查。
而二手車商則在法院上稱,車輛已經交付給曾女士一年多,已經完成了合同義務,作為車輛的銷售方,他們也盡到了產品質量審查義務,稱當時在品牌的官方上沒有查詢到此車輛的維修記錄。而法院則認為,不能單位憑官網的信息就做出判斷,需要在技術上對零部件實際情況做出檢查,法院強調,只要稍有經驗的師傅就可以檢查出問題。在調查過程當中,法院也查明二手車商也曾經把里程數從調到了,二手車商存在調表的事實。
二手車交易中,二手車經營負有調查、檢查車輛的車況、性能、是否發生過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并向消費者如實、完整告知的義務,該4S店已構成對曾女士的欺詐,最終判決被告退還曾女士購車款元并賠償元。
在類似的案件當中,大部分的買家都無法拿到賠償。因為對二手車的產品質量當中,大多數消費者和二手車商只是就質量問題達成口頭的承諾,購買的車輛非事故車,但是卻沒有在合同上明確注明這一約定,而這正是獲得法院支持的關鍵。
但本案件之所以能獲得法院支持,一方面是雙方在合同當中對此進行了明確的約定,其次是法院認可了維修記錄,因此車主獲得了法理上的支持。而至于車主是否能最終獲得賠償,法院也會有相應的執行程序二手車賣事故車有賠償嗎,此案例可以被有類似經歷的車主和二手車商借鑒,相信這一判例也可以使得更多的消費者學會保護自己的利益,這樣的事必然稀少,商家也不敢那么明目張膽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者。
—— 全文完。感謝您的耐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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