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秩序大整治期間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的硬性處罰規定
根據《交管局開展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圍繞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動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結合執法實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切實為專項整治活動和基層執法提供法制保障,特梳理整合重點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規定如下:
一、法律依據及處罰標準
(一)行人交通違法行為
1、行人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代碼3001),行為依據:《法》第38條、第62條、《條例》第38條第2款、39條、43條;處罰依據:《法》第89條、《省辦法》第73條第1項;罰款20元;
2、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代碼3006)、行人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代碼3007),行為依據:《法》第63條;處罰依據:《法》第89條、《省辦法》第74條第1項;罰款50元;
3、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代碼3005),行為依據:《法》第62條、《條例》第75條;處罰依據:《法》第89條、《省辦法》第72條第1項;罰款10元。
(二)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1、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代碼2007),行為依據:《法》第38條、《條例》第38條、40條至43條;處罰依據:《法》第89條、《省辦法》第81條第1項;罰款30元;
2、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代碼2009),行為依據:《法》第57條;處罰依據:《法》第89條、《省辦法》第82條第7項;罰款50元;
3、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代碼2004),行為依據:《法》第35條;處罰依據:《法》第89條、《省辦法》第82條第10項;罰款50元;
4、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帶人的(代碼7003),行為依據:《省辦法》第52條第1款第6項;處罰依據:《法》第89條、《省辦法》第82條第8項;罰款50元。
(三)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1、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代碼),行為依據:《法》第63條;處罰依據:《法》第93條第2款、《省辦法》第84條第3項;罰款50元;可以拖移車輛;
2、在禁止停放機動車的道路或者禁止臨時停車的路段停車,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代碼),行為依據:《法》第63條;處罰依據:《法》第93條第2款、《省辦法》第86條第5項;罰款150元;可以拖移車輛;
3、在設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臨時停車標志和告示牌的重點路段、時段停車,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代碼),行為依據:《省辦法》第86條第6項;處罰依據:《省辦法》第86條第6項;罰款150元;可以拖移車輛;
4、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交通事故扣車代碼,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代碼1025),行為依據:《條例》第53條第2款;處罰依據:《法》第90條;罰款200元;
5、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代碼1043),行為依據:《條例》第44條第2款;處罰依據:《法》第90條、《省辦法》第84條第4項;罰款50元;
6、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代碼1208),行為依據:《條例》第51條第1項;處罰依據:《法》第90條、《省辦法》第85條第2項;罰款100元,記2分;
7、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代碼1345),行為依據:《法》第38條;處罰依據:《法》第90條、《省辦法》第87條第1項;罰款200元,記3分;
8、機動車逆向行駛的(代碼1301),行為依據:《法》第35條;處罰依據:《法》第90條、《省辦法》第86條第1款;罰款150元,記3分;
9、非緊急情況時在城市快速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代碼6062),行為依據:《條例》第82條第4項;處罰依據:《法》第90條、《省辦法》第89條第7項;罰款200元;
10、非緊急情況時在城市快速路應急車道上行駛的(代碼1622),行為依據:《條例》第82條第4項;處罰依據:《法》第90條、《省辦法》第89條第7項;罰款200元,記6分;
11、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代碼1018),行為依據:《法》第36條;處罰依據:《法》第90條、《省辦法》第85條第1款;罰款100元;
12、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代碼1048),行為依據:《條例》第62條第8項;處罰依據:《法》第90條、《省辦法》第85條第8項;罰款100元;
13、未隨車攜帶行駛證 (代碼1109),行為依據:《法》第11條第1款;處罰依據:《法》第90條、第95條、《省辦法》第83條第1項;罰款20元,記1分;扣車;
14、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代碼1110),行為依據:《法》第19條第4款;處罰依據:《法》第90條、第95條、《省辦法》第83條第1項;罰款20元,記1分;扣車;
1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代碼1717),行為依據:《法》第11條第1款;處罰依據:《法》第90條、第95條第1款、《省辦法》第87條第7項;罰款200元,記12分交通事故扣車代碼,扣車;
1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代碼),行為依據:《法》第16條第3項;處罰依據:《法》第96條第1款、《省辦法》第101條第2款;處15日拘留,并處2000-5000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屬摩托車的,處2000元罰款;屬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的,處3000元罰款;屬營運機動車的,處5000元罰款),記12分;收繳偽造、變造車輛號牌,扣車;
17、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代碼),行為依據:《法》第16條第4項;處罰依據:《法》第96條第3款、《省辦法》第101條第1款;罰款 2000-5000元(被查扣車輛屬摩托車的,處2000元罰款;屬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的,處3000元罰款;屬營運機動車的,處5000元罰款),記12分;收繳車輛號牌,扣車;
18、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代碼),行為依據:《法》第16條第3項;處罰依據:《法》第96條第1款、《省辦法》第101條第2款;處15日拘留交通事故扣車代碼,并處2000-5000元罰款(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屬摩托車的,處2000元罰款;屬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的,處3000元罰款;屬營運機動車的,處5000元罰款);收繳偽造、變造車輛號牌,扣車;
19、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代碼1718)、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代碼1719)、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代碼1720),行為依據:《法》第11條第2款;處罰依據:《法》第90條、第95條第2款、《省辦法》第87條第10項;罰款200元,記12分;
20、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代碼),行為依據:《法》第22條第2款;處罰依據:《法》第91條第1款、《省辦法》第92條;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款,記12分;扣留駕駛證;
21、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代碼6035),行為依據:《法》第22條第2款;處罰依據:《法》第91條第1款、《省辦法》第92條;處10日拘留,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扣留駕駛證;
22、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代碼6034),行為依據:《法》第22條第2款;處罰依據:《法》第91條第3款、《省辦法》第92條;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扣留駕駛證;
23、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代碼6032),行為依據:《法》第22條第2款;處罰依據:《法》第91條第2款;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扣留駕駛證;
24、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代碼6033),行為依據:《法》第22條第2款;處罰依據:《法》第91條第4款;吊銷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扣留駕駛證;
25、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代碼6022),行為依據:《法》第91條第5款;處罰依據:《法》第91條第5款;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扣留駕駛證;
26、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仍繼續駕駛的(代碼5035),行為依據:《法》第22條第2款;處罰依據:《法》第90條、《省辦法》第87條第18項;罰款200元;可以拖移機動車。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經查有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移交車管所,由車管所負責注銷駕駛證。
(四)“五車”“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1、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代碼2003),行為依據:《法》第18條第1款;處罰依據:《法》第89條、《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23條;罰款30元;責令補辦手續;
2、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的(代碼2014)、非機動車停放時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代碼2015),行為依據:《法》第59條;處罰依據:《法》第89條、《省辦法》第79條第4項;罰款10元;
3、利用非機動車從事城市客運的(代碼8006 H),行為依據:《南昌市非機動車交通管理辦法》第10條;處罰依據:《南昌市非機動車交通管理辦法》第11條第4項;罰款1000元;(需要扣留車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7條第2款之規定,對違法車輛采取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措施,并制作《證據保全決定書》及《證據保全清單》送達當事人。經調查依法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車輛應當在7日內作出處理。)
4、改變非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主要技術參數的,行為依據:《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16條;處罰依據:《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26條;罰款50元,責令恢復原狀;
5、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代碼1625),行為依據:《法》第38條、《條例》第38條、40條至43條;處罰依據:《法》第90條;罰款100元,記6分;
6、機動車違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規定的(代碼7202),行為依據:《法》第39條;處罰依據:《法》第90條、《省辦法》第87條第1項;罰款200元,記2分;
7、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的(代碼),行為依據:《法》第19條第1款;處罰依據:《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2款、《省辦法》第90條第3款;處500元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
8、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代碼),行為依據:《法》第19條第1款;處罰依據:《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2款、《省辦法》第91條第3款;處1000元罰款,并處15日拘留;
9、摩托車后座乘坐不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的(代碼6012)、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的(代碼6013),行為依據:《條例》第55條第3項;處罰依據:《法》第90條、《省辦法》第85條第6項;罰款100元;
10、利用摩托車從事城市客運的(代碼8000),行為依據:《南昌市摩托車交通管理規定》第8條;處罰依據:《南昌市摩托車交通管理規定》第12條;罰款1000元;(需要扣留車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7條第2款之規定,對違法車輛采取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措施,并制作《證據保全決定書》及《證據保全清單》送達當事人。經調查依法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車輛應當在7日內作出處理。)
11、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代碼1087),行為依據:《法》第16條第1項;處罰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7條、《省辦法》第98條;罰款500元,責令恢復原狀。(需要扣留車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7條第2款之規定,對違法車輛采取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措施,并制作《證據保全決定書》及《證據保全清單》送達當事人。經調查依法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車輛應當在7日內作出處理。)
(五)重點車輛的有關違法行為(重點車輛指公交車、出租車、工程運輸車、校車、垃圾清運清掃車、非法救護車。涉及機動車的亂停、亂行駛、亂掛牌等違法的,按照本規定已列舉的處罰標準執行)
1、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代碼1019),行為依據:《法》第37條;處罰依據:《法》第90條、《省辦法》第87條第22項;罰款200元;
2、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代碼1344),行為依據:《法》第38條;處罰依據:《法》第90條、《省辦法》第87條第1項;罰款200元,記3分;
3、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未按照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代碼5038),行為依據:《條例》第13條第1款;處罰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6條第1項、《省辦法》第87條第16項;罰款200元;
4、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代碼1083),行為依據:《法》第21條;處罰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6條第3項、《省辦法》第87條第8項;罰款200元;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的(代碼1115),行為依據:《法》第11條第1款;處罰依據:《法》第90條、《省辦法》第83條第2項;罰款20元,記1分;扣車;
6、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代碼1340),行為依據:《法》第13條、《條例》第16條;處罰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6條第4項、《省辦法》第87條第14項;罰款200元,記3分;
7、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代碼1623),行為依據:《校車條例》第50條;處罰依據:《校車條例》第50條;罰款500元,記6分;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
8、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代碼1714),行為依據:《校車條例》第50條;處罰依據:《校車條例》第50條;罰款2000元,記12分;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
9、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線路行駛的(代碼1249),行為依據:《校車條例》第48條;處罰依據:《校車條例》第48條;罰款200元,記2分;責令改正;
10、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代碼5052),行為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45條;處罰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45條;處2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扣車;
11、非法安裝警報器的(代碼),行為依據:《法》第15條第1款;處罰依據:《法》第97條、《省辦法》第99條;罰款1000元;強制拆除、收繳; (需要扣留車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7條第2款之規定,對違法車輛采取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措施,并制作《證據保全決定書》及《證據保全清單》送達當事人。經調查依法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車輛應當在7日內作出處理。)
12、非法安裝標志燈具的(代碼),行為依據:《法》第15條第1款;處罰依據:《法》第97條、《省辦法》第99條;罰款1000元;強制拆除、收繳;(需要扣留車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7條第2款之規定,對違法車輛采取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措施,并制作《證據保全決定書》及《證據保全清單》送達當事人。經調查依法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車輛應當在7日內作出處理。)
13、其他機動車噴涂特種車特定標志圖案的(代碼5030), 行為依據:《法》第15條第1款;處罰依據:《法》第90條;罰款200元。(需要扣留車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7條第2款之規定,對違法車輛采取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措施,并制作《證據保全決定書》及《證據保全清單》送達當事人。經調查依法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車輛應當在7日內作出處理。)
(六)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整治其他違法行為依法嚴格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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