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天喜地地去買車,
結果買到的卻是一輛事故車車怎么看事故車,
換做你如何維權?
浙江寧波車主的一番操作,
不但退了車,
還得到了2倍購車款的賠償款!
新車曾有過維修記錄
“如果不是在續保時發現,我還一直被蒙在鼓里呢!”盡管事情過去了一年多,但50歲的俞先生依然對經歷的“購車陷阱”難以釋懷,“4S店怎么能這么坑人呢?”
原來,2018年2月份,俞先生從浙江寧波江北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購買了一輛小型普通轎車,在與銷售人員接洽后,雙方簽訂了汽車銷售合同。俞先生依約向4S店支付了定金及購車款,并繳納了車輛保險費及車輛購置稅等,喜提“新車”開上路了。
可是,2019年1月,俞先生在給車輛續保時,卻發現該車在購買前竟然發生過事故,出過險,有出險記錄。經保險公司查詢,他得知這輛車在他購買前曾發生過刮擦,并進行過維修。
4S店:沒有欺詐
俞先生發現這一情況后,多次找4S店溝通,但4S店負責人表示,這是店里員工張某在將該車開出庫存地點時發生的刮擦,并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將車開到其他地方進行了維修車怎么看事故車,因此4S店對該車的維修記錄并不知情,并不存在欺詐。
雙方因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俞先生便訴至法院。
最終:4S店退還購車款
還要再賠14萬
俞先生認為,4S店銷售新車,卻隱瞞該車輛為舊車且發生過事故的事實,未告知消費者,具有欺詐故意,應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要求退還購車款7萬余元,并支付3倍的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從事故車損、維修金額等情況來看,事故較為輕微,但從消費者普遍的消費心理來看,如果獲知車輛曾出過險,顯然不可能按照原價購買車怎么看事故車,或者會選擇其他同型號的車輛。
4S店未告知車輛出險的真實狀況,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致使原告陷入錯誤的意思表示而接受了被告交付的車輛。
最終經法院調解,俞先生退還車輛,4S店將購車款全額退還,并另支付俞先生2倍的購車款共計14萬余元。
法官提醒
其實,類似4S店將事故車當新車賣的事情并不鮮見。
法官提醒,為切實保護汽車消費者的權益,營造汽車消費良好環境,減少類似糾紛,從一般消費者的認知能力和消費心理出發,4S店對于可能影響到一般消費者的消費選擇的信息亦應予以告知,以切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維護汽車4S店及品牌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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