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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購買路由器、體脂秤等電子產(chǎn)品后,只要注冊聯(lián)璧金融APP、華夏萬家金服APP就可以全額返還購買款”。天底下真的有這樣的好事么?這就是2017年轟動一時的“斐遜路由器詐騙”事件。
據(jù)悉,2021年12月8日上午,非法集資830余億元,造成110余萬名被害人損失共計人民幣120余億元的詐騙大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資本玩家、原A股上市公司慧球科技(現(xiàn)名“天下秀”)的實際控制人顧國平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830億非法集資詐騙案宣判#
非法集資類犯罪,主要即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這二者也是近3-5年來刑事“經(jīng)濟犯罪”領域的重癥要害多發(fā)地帶。2020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首次亮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尤為引人關注的就是加大了對非法集資的懲處力度。較之前相比,修正案草案提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將限額罰款制改為無限額罰款制;調(diào)整集資詐騙罪的刑罰結構,將起刑點由拘役提高至3年有期徒刑。同時,草案對罰金做了相應的上調(diào)和變動,使之與當今的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契合。
該事件中,“非法集資830余億元,造成110余萬名被害人損失共計人民幣120余億元”的嚴重后果已經(jīng)不能僅僅用“數(shù)額特別巨大”來形容了,法院最終將主要責任人員頂格判(集資詐騙罪... ...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也是完全在意料之中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其社會危險性可以說是在經(jīng)濟犯罪中的“佼佼者”。較其他經(jīng)濟犯罪相比,此二罪有著“受害者基數(shù)之大“的顯著特點,更為可怕的是,往往案件發(fā)生后,受害者基本很難能拿會被騙取的錢財,犯罪主體基本是無錢償還的,同時也無法找到替代責任主體。所以最終的結果往往是”主犯坐牢,受害方依舊兩手空空“的惡劣局面,其社會危害性之大,可想而知。
近年來理財產(chǎn)品層出不窮,各類非法集資類手段也在變著花樣的包裝成各種貨物買賣、服務合作等非法形式。
想起一句老話”買的不如賣的精“,在此奉勸各位,理性投資,遇到能賺大便宜的事,先問問自己”為什么“,要相信,天上永遠不會掉餡餅,掉,也不一定是在自己頭上[偷笑][偷笑][偷笑]